18歲男拿潤滑液猥褻小堂妹 達成和解獲原諒緩刑5年

▲洪姓男子三度闖入鄰宅大樓頂樓,換穿鄰女洋裝內褲在樓梯間手淫射精內褲裡,女子驚覺報警查辦變態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北部1名18歲堂哥利用與6歲堂妹獨處時間,竟以手撫摸私密處。(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1名18歲堂哥利用與年僅6歲堂妹獨處時,違反堂妹意願將其衣褲、內褲脫掉後,塗潤滑液撫摸,猥褻得逞,事後,堂哥被依法起訴。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也與堂妹家人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士林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1年時,18歲堂哥明知堂妹未滿7歲,無表達同意或拒絕性自主決定意思,竟在住處房內,對堂妹上下其手,更拿潤滑液沾手指,侵犯堂妹。

法院開庭時,法官認他侵犯時,未使用任何暴力或恫嚇手段,犯罪情節暴力,且犯後均坦承犯行,表示懺悔,堂妹的家屬也表示願意原諒,考量他年僅18歲,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堂哥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獲堂妹家屬諒解,經此教訓,應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加害人心理輔導處遇計畫。

另起訴指出,堂哥有將堂妹猥褻畫面拍下,而扣案手機、筆電,經檢視均無兒童色情相關跡證,另筆記型電腦256GB固態硬碟雖有發現無檔名及原始圖片資訊,但無法界定出處兒童色情圖片,且圖片經堂妹家屬看過,表示圖片人物非堂妹,應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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