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進駐警局掃蕩賄選案件 「1票1000元」苗栗1候選人遭收押

▲▼苗栗地檢署16日再查2件賄選案,分別是餐會及現金1000元買票賄選。(圖/記者蔡文淵攝)

▲苗栗地檢署16日再查2件賄選案,分別是餐會及現金1000元買票賄選。(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檢方今天發布新聞,查獲縣長選舉賄選案,2名男子在竹南鎮涉嫌餐會賄選,檢察官訊後認定犯罪嫌疑重大,分別限制住居或請回;另外,竹南鎮第二選區鎮民代表候選人呂姓樁腳,涉嫌以1000元現金賄選,16日傳喚到案,經檢方複訊後,認為呂男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蔡明峰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共同偵辦張姓、謝姓2男子9月下旬涉嫌在苗栗縣竹南鎮以舉辦餐會方式,為苗栗縣某縣長候選人賄選案。專案小組於11月15、16日先後傳喚張、謝2人,以及7名參加餐會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2人涉犯賄選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9人分別被請回及限制住居。

呂宜臻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呂姓男子涉嫌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為苗栗縣竹南鎮鎮民代表第二選區某候選人賄選。專案小組於11月16日傳喚呂男及收受賄賂之相關選民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呂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同日晚間裁准羈押禁見;其餘人等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為在選前凝聚查賄能量,自11月16日起,苗檢已指派專責檢察官進駐苗栗縣警察局各分局,得以機動、即時處理民眾檢舉賄選情資,嚴密查緝選舉犯罪。

地檢署提醒,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檢方對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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