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公車駕駛關車門「夾傷上下車旅客」 11/18起最重扣照6個月

▲▼男子準備推嬰兒車下車,遭公車門夾住。(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一男子準備推嬰兒車下車時遭公車門夾住。(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日前一名5歲男童下車公車時,遭車門夾住腳拖行,所幸車上旅客發現呼叫駕駛停車,類似乘客遭公車門夾傷事件頻傳,交通部今(15日)公告修法,明訂市區公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若致人傷亡且可歸責者,將依輕重傷記點3點或吊扣駕照3到6個月,11月18日起上路。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增訂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公共汽車車門夾傷乘客事件頻傳,立委為遏止客運車門夾傷旅害,請交通部研議對肇事駕駛課予違反運輸安全義務之行政裁罰懲處機制可行性,經檢討,為提升乘客安全,實有必要賦予公共汽車駕駛人有注意乘客上下車安全之義務。

▲▼婦人搭乘公車還沒下車竟頭跨隔板刷卡,導致頭卡在中間動彈不得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婦人搭乘公車尚未下車,頭跨隔板刷卡,遭開啟車門將頭夾住動彈不得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若有發生乘客夾傷案件,依具體個案認定肇事致人傷亡而屬道路交通事故者,除了會請地方政府加強市區公車駕駛訓練外,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處理,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駕駛,記違規點數3點;致人重傷,則吊扣其駕駛執照3個月至6個月。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8條等相關修法將自111年11月18日起上路施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