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彰化縣議員洪本成曾涉貪汙 確定「保住候選人資格」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現身選委會抽籤。(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洪本成今年登記參選尋求連任,而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以他曾犯貪污案被判處免刑確定,應屬有罪判決,剔除其參選資格,他緊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在本案訴訟終結之前,洪得以候選人身分繼續參選,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24日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洪本成曾任彰化縣溪湖鎮鎮民代表會7連霸鎮民代表,並擔任過鎮代會副主席與主席,2018年當選彰化縣議會第19屆議員,今年登記參選彰化縣第五選區議員尋求連任,中選會14日卻以他2002年曾被起訴貪污罪嫌為由,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規定,剔除他今年參選資格。

洪本成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當年貪污案他獲判「免刑確定」、並非「判刑確定」,應不構成不得登記參選的法定事由,因大選即將在本月(10月)21日辦理候選人號次抽籤、情事急迫,因此在提起撤銷之訴前,請求法院准許暫列為候選人繼續參與選舉活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被剔除參選資格,對候選人參政權屬重大損害,無法用金錢補償,洪本成聲請確實符合法定急迫性,且洪男貪污罪判決免刑確定後,仍多次參選並擔任公職10多年,中選會剔除其參選資格,未必沒有錯誤,且中選會引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也有違比例原則,如洪男提起撤銷之訴,勝負尚難預料。

法官認為,洪本成一旦提告撤銷中選會取消他參選資格的行政處分,有勝訴可能,則取消參選資格造成的損害重大且無可回復,即使勝訴也沒任何實益,因此裁准洪男本件聲請,中選會應暫列洪男為彰化縣第五選區縣議員候選人,於訴訟終結前,得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若洪男當選後才敗訴確定,仍可藉由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補救。

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選罷法所指是「經判刑確定者」,而免刑確定者有解釋空間,另洪男已參選公職10多年,如今選舉投票在即,若無法列名參選,損害沒法回復,就算未來認定有候選資格,也沒有實益,審酌後認為台北高院見解無違誤,駁回中選會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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