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性侵惡狼1年內4抓4放 監委立案申請自動調查

▲▼             。(圖/記者劉昌松攝)

▲蔡姓男子涉嫌尾隨強拉女子到路邊性侵,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5日凌晨北市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涉案蔡男前已因涉嫌妨害秘密及妨害性自主案件,由法院審理中,惟因未受羈押,致有持續犯案機會。對於妨害性自主累犯於法院審理期間再度犯案造成社會不安。究竟現行防逃機制及社會安全網是否周延?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宣布申請自動調查。

根據警方調查,蔡男2021年2月起涉及6件妨害性自主相關紀錄,包括在內湖區賣場、捷運站等處偷窺女生上廁所,到2022年6月,又在文山區木柵公園,把女子拖到男廁內意圖性侵,所幸民眾聽到女子呼救聲報警到場逮人。

9月5日凌晨3時許,蔡男尾隨一名騎單車夜歸女子,他先在南京東路五段攀談問路,之後騎車尾隨被害女子約1公里到民生社區新東街附近,強拉女子到路旁猥褻,儘管施暴過程女子極力抵抗,甚至咬傷蔡男手臂,蔡男仍以手指性侵得逞。警方根據YouBike租借紀錄,循線發現是犯案累累的蔡男,5日下午持檢察官開的拘票將蔡男逮捕,6日下午移送北檢由檢察官複訊,晚間聲押獲准。

監院表示,蔡男自109年5月起,涉及19起性騷擾案、2起妨害秘密案、4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北市政府警察局均查有報案紀錄,惟市府相關機關未曾將其納入社會安全網追蹤、輔導治療,導致他趁機一再犯案,社會安全網顯有嚴重漏洞。為釐清此類案件的處理模式,避免再有無辜的人受害,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立案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表示,本案蔡嫌前已有多件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部分在法院審理中,司法機關針對一再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累犯,是否裁定預防性羈押之考量為何?就此類再犯率高的性侵案件,有沒有訂定預防性羈押的相關準則規範?被告獲交保後,到判決確定前,有沒有防逃或防止再犯案的機制?

監委質疑,地方政府警察局明知蔡男一再重複犯案,為何沒有啟動社會安全網加以防範及輔導?這諸多疑義,都有待深入調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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