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婦「作法」燒老公衣褲挽回心 婚姻沒救成家裡險燒光光

▲▼瓦斯爐火,瓦斯爐,廚房,火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人妻聽信「民間習俗」,拿老公衣物在自家焚燒以求挽回婚姻,差點先把廚房都燒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林姓人妻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聽信別人告知可挽回婚姻的「習俗療法」,拿來老公的衣褲放在自家瓦斯爐上點火焚燒,沒想到一時失手沒控制好火勢、差點把家都燒了,雖然林女急忙自行撲滅沒造成傷亡,但仍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公共危險起訴。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造成火勢不大、短時間內也自行撲滅,客觀上應無「致生公共危險」,判林女無罪。

根據判決,因為許男欲與林姓妻子離婚,而林女不肯,她為了挽回婚姻無所不用其極,不知道從哪聽來「民俗療法」,2021年6月29日深夜0時許,竟在雙方住處的廚房裡,拿著丈夫的衣服褲子、放在瓦斯爐上點火燃燒,再將過程用手機拍給丈夫看。

怎料,火勢一時無法控制,延燒到瓦斯爐周圍,磁磚牆面、木製櫥櫃、排油煙機都被燻黑燒熔,產生白煙,林女見狀也急忙自行滅火,同時視訊安撫丈夫說火已經熄滅,要他不用報警,但直擊誇張行徑的丈夫仍不放心,堅持通報警消前往確認,所幸到場時已經不見火光。

林女警詢時表示,她並不想縱火,她只是依民間習俗去嘗試執行這個動作,試圖挽回婚姻;她後來看到火勢越來越大,也馬上打開門窗、自行打開水龍頭滅火。

法官檢視現場照片後,認為受燒或燻黑的情形輕微,未波及他處與直上層建築物,火勢也由林女自行撲滅,傷害時間非長所害非大,周遭無易燃物品延燒,且未產生濃煙,難認已造成其他人的危害,未達「公共危險」程度,因此判林女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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