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燒炭帶走3兄妹 生母求償敗訴理由出爐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一位單親爸爸帶著3名未成年子女燒炭輕生,4人被發現不幸為時已晚,令人難過的是這天也是二女兒的13歲生日。3名孩子的莊姓母親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遺屬賠償金140萬被駁回,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檢視證據後,發現二女兒生前曾多次傳訊給媽媽「爸爸想帶他們去死」,但她卻只回「在忙」、「去跟阿公阿嬤講」,對求救訊息置之不理,未能及時阻止憾事發生,足見未善盡監護義務,於是判莊姓媽媽敗訴,仍可上訴。

發生在2020年7月21日晚間的這起4死悲劇,41歲詹姓單親爸帶著14歲長子、13歲次女及6歲小兒子燒炭輕生,被發現時都已死亡多時,已經離婚的莊姓生母事後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彰化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因子女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賠償金,但遭到駁回,莊女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彰化單親爸攜3子女燒炭。(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單親爸攜3子女燒炭,4人被發現時均已死亡。(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下同)

莊女主張,雖然補償委員會認為她並未無法維持生活,但總是會有體力不繼而需要退休時,又案發前有扶養照顧子女,分居後平均1、2個月會跟子女見面,添購衣物日常用品,還會給零用錢,沒有不扶養的情形。

但補償委員會表示,莊女目前是外送員,收入能達5、6萬,已領了子女的學生保險金300萬、彰化地院調解領得120萬、勞保局被害人之勞保遺屬喪葬津貼等,足以維持生活,請領扶養義務之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以不能維持生活為主,需要有必要性、急迫性,且莊女給子女的費用只有額外吃喝、主動表明需求等費用,與扶養費不同。

▲▼彰化單親爸攜3子女燒炭。(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此外,也查出事發前1個月二女兒曾傳訊給莊女,說爸爸心情很不好、聲稱「看破紅塵」,對世間無留戀,想帶他們3兄妹去死,但莊女卻對女兒說「去報警」、跟大兒子說「去跟阿公阿嬤說看要不要報警」,此外並無防範舉動,甚至案發前一天7月20日,二女兒密集傳了許多求救訊息,莊女卻僅冷回「在忙」,後續就沒做出任何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莊女早獲知女兒不尋常的求救訊息,卻沒有善盡監護義務應有的注意,讓子女處在可能面臨之處境,也未通報學校或警局以阻止憾事發生,雖然莊女懷胎10月之辛勞與心中傷痛仍不可抹滅,但這些過失也不能忽視,於是判決駁回莊女賠償金請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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