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妳起色心」 貨車司機勾已婚女同事上床代價曝光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送貨司機愛上同公司的女會計,即使知道對方有配偶仍持續傳訊調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送貨司機戀上貨運公司的已婚女會計,還傳給女方「我餘光看到妳穿...」等描述性行為的訊息,親密對話全遭人夫看見,怒向小王求償66萬元。高雄高分院判決司機除了一審的12萬精神撫慰金,須再加上18萬元,共賠償30萬元。

人夫主張,他與妻子花花(化名)於2011年6月結婚,育有2名女兒,貨運司機阿輝(化名)於2020年11月起任職妻子公司的送貨司機,卻發現兩人調情的對話紀錄,甚至討論性行為,質問妻子後也承認在外有了小王。

人夫雖出言警告兩人結束關係,阿輝仍持續與花花互傳「我餘光看到妳穿...」、「我起色心了」等鹹濕話語,持續甜蜜互動,導致人夫不僅食不下嚥,更罹患憂鬱症服藥治療中,因此向阿輝求償66萬元。

阿輝辯稱,是花花向自己訴說婚姻中的不愉快,實際上兩人並沒有發生關係,「我起色心了」也只是開玩笑,同時向人夫求情有父母要扶養,生活上也靠信用卡支應,繳循環利息,無力賠償,請求駁回。

一審法官認為,阿輝曾在對話中提及「4/20下午請假約會,一起送貨,第三次做愛!」足認有發生3次性行為,判決阿輝確實侵害人夫配偶權,判賠12萬元為適當。

人夫不滿提上訴,要求再給付18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阿輝與花花交往的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關係,足以破壞人夫婚姻之圓滿幸福,且情節堪認重大,致造成其精神痛苦,判決阿輝須再給付18萬元,加上一審金額,共須賠償30萬元給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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