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竹輪胎行縱火害8死 檢殺人罪起訴:無法教化求處死刑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市6月間發生逆子縱火燒死8名同住家人慘案,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陳彥翔縱火燒死8名家人為殺人行為,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其殺人手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罪無可逭,已無教化之可能,為還被害人公道、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

▲▼新竹輪胎行縱火8死,主嫌陳彥翔移送。(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東大路輪胎行8死縱火犯陳彥翔,被檢察官認定泯滅天良、毫無人性、難以教化求處死刑。(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地檢署表示,陳彥翔因積欠債務而經濟狀況不佳,經常與同住父母發生口角衝突,今年6月15日晚上9時40分許,陳彥翔又因洗碗等家務事,與雙親發生激烈爭執,陳彥翔竟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等犯意,先於晚上9 時55分許,開著妻子的小客車出門買20公升汽油,分裝於4桶5公升裝的保特瓶空桶內。

同日晚上10時5分許,陳彥翔開車回到輪胎行門口的人行道上,又與父親發生激烈爭吵,陳彥翔竟拿出後車廂的4桶汽油開始潑灑輪胎行1樓頂高機工作區、門口機車停放區及地板等處。

陳彥翔的家人受到嚴重驚嚇,期間陳父立刻撥打110報案,而陳彥翔則繼續將汽油潑灑殆盡,隨即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向頂高機及機車方向丟擲,立即引燃火勢並發出爆炸聲響。

火勢迅速延燒,燒毀上址之鋼樑及屋內之物品,當時在1樓的陳母及陳妻為搶救二樓的稚兒,立即往回跑上二樓,與臥室內其他6名親人會合,之後二樓的陳母、陳妻、陳妹、陳嫂及陳彥翔3名子女、陳彥翔大哥的稚子,都因濃煙及猛烈火勢未能及時逃出,當場嗆暈後遭烈火燒灼死亡。

8名家人遺體因大火高溫,造成二樓地板、鋼樑燒熔,全數墜落至1樓,而陳彥翔與陳父則因距離門口較近,及時逃生,始倖免於難。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員警接獲110報案電話及勤務指揮通知,於同日晚上10時11分許,抵達輪胎行處理,因見聞陳彥翔身上散發汽油味且滯留現場、情緒失控,以放火罪準現行犯逮捕,後續送至醫院急救,直到7月13日康復出院。

檢察官表示,本署接獲火災釀成多人死亡之通報後,檢察長張介欽率主任檢察官高如應、鄒茂瑜、檢察官馮品捷,於當晚23時許抵達火場進行專案會議,並就大體相驗、釐清火災發生原因、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等展開任務分工,並增派檢察官陳子維與檢察署書記官、法醫等人員,翌(16)日凌晨3時許,完成8具大體之相驗與採集檢體等工作。

檢警持續積極蒐集相關事證,於陳彥翔出院當日完成訊問,同時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認,陳彥翔只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為發洩其不滿情緒,購得20公升汽油全部潑灑在1樓,並點燃引起濃煙大火爆炸,完全斷絕2樓家人逃生機會。其欲以縱火行為致使屋內家人於死地的意圖非常明顯,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既深且鉅,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罔顧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造成8人死亡之嚴重結果,其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

檢察官考量陳彥翔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所為人神共憤,罪無可逭,惡性深重難改,已無教化之可能,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未量處死刑,顯為輕縱,非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亦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失親之痛,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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