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與國中少女發生關係,竟想射後不理,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安親班老師阿義(化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14歲少女,2人相談甚歡,進而相約發生性行為,但事後少女擔心懷孕,便詢問阿義會不會負責,沒想到他竟冷回,「我沒用在裡面」,還要少女不能告訴父母。案經少女父母察覺有異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阿義4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24歲的阿義2019年11月下旬透過臉書認識小他10歲的少女,一陣甜言蜜語後,少女被他迷得如癡如醉,阿義見狀也趁機將少女約出,2人便於他的住家發生性行為。
少女事後擔心懷孕,不安的詢問阿義是否會負責及可不可以生小孩等,沒想到阿義卻回覆,「抱歉那天不該這樣」、「我沒用在裡面」、「希望妳不要跟爸媽說我們有那個」,不僅如此,他還要求少女,若父母詢問生理期怎麼沒來,就回復,「因為熬夜」等,行徑相當誇張。
案經少女父母察覺有異,逼問少女後得知此事,氣得將阿義約出談判,起初阿義雖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雙方事後商議破局,少女父母憤而提告。阿義到案後說詞反覆,原本坦承犯行,卻又改口稱,只有在少女面前自慰,但到了法庭上才又坦承。
法官事後勘驗阿義與少女的對話紀錄,發現少女還曾詢問阿義,「那可以真心回答我告訴我真的有愛過我嗎?能擋的我都盡量幫你擋了」等語,認定雙方屬合意性交,但審酌阿義明知少女未成年,卻仍與其他生性關係,且至今未達成和解,少女及父母也不願原諒阿義,法官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阿義4個月徒刑,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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