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誘小三:通姦已除罪不用怕啦 正宮反擊只有她挨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羅姓按摩師前年3月間因工作結識謝姓男子,兩人交往4個月之後她發現「男友」已婚,因此提出分手,對方卻說「通姦罪在台灣已經除罪化,不用怕啦!沒事的」,結果事後卻遭謝妻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羅女堅稱自己是單親的外籍人士,不懂台灣法律,但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仍判她應賠償謝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羅女坦承與謝男發生過性關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謝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28年育有3名子女,婚後關係融洽,但羅女明知丈夫已婚的身分,仍執意交往,兩人交往期間發生過多次性關係,2021年6月羅女突然跑到家裡來,直接對婆婆公開婚外情的事情,之後多次在屋外大聲叫囂、鬧事,不願離去,要求丈夫做出選擇。

謝妻接著說,羅女今年1月透過通訊軟體傳來與丈夫的對話截圖,還有兩人同在一屋的照片,讓她一度因為精神壓力過大而自殘,同年3月對方又傳來兩人出遊的照片,根本就是故意挑釁,想要透過激怒她來破壞這段婚姻關係,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羅女反駁,自己是單親的外籍人士,平時靠按摩維生,2020年3月因工作結識謝男,對方展開猛烈追求,因而答應交往,哪知道交往4個月之後才知道男友已婚,當下立即提出分手,卻只得到一句安撫的話,「通姦罪在台灣已經除罪化,不用怕啦!沒事的」,由於她不懂台灣法律,不知道還有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也就信以為真。

羅女強調,謝男發現她已經陷入感情深淵,雙方也發生過性關係,竟然多次找理由借錢,後來經同鄉警告,才知道對方在外有多名女友,都是以同樣手法詐財騙色,她要求返還借款卻被無視,打電話過去也不接,一氣之下就衝到男方家討要說法,這起事件中她也是受害者,不應該只要求自己一個人負責。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羅女自認是在知道謝男已婚的身分下繼續交往,也有發生性關係,此舉已侵害到謝妻的配偶權;再者,她在錄音中曾說,「我這幾年都給一個男人白白睡、白白用」,要求謝男賠償,為自己受到侵害的權益討公道,怎麼會不知道謝妻也可以向她請求賠償,可見上開所辯,應屬卸責之詞。

法官指出,由於謝妻至今並未對丈夫提告求償,最終僅判羅女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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