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慈善家」在台吸金24億落跑 千禧集團執行長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印尼商千禧集團曾在台北舉辦「愛要大聲唱」慈善演唱會,在台執行長陳宣銘(39歲)還當場捐出150萬元,沒想到之後就爆出涉嫌違法吸金24億元,並潛逃出境,大慈善家形象瞬間崩壞。陳男2017年10月在印尼雅加達落網,同年11月被押解回台;高雄高分院日前開庭審理,最終依違反《銀行法》判他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千禧集團負責人6年吸金52億,落網辯:我也是受害者。(圖/ETtoday資料照)

▲陳宣銘(左2藍衣者)被押解回台,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陳宣銘是千禧投顧公司負責人,卻對外自稱是「印尼商千禧勝達國際金融集團」的負責人,他明知千禧集團並未在台灣申請設立登記,仍自2009年起以年息3至12%的優渥利息招募投資基金,為了增加投資人信心,他還在2015年間於台北舉辦「愛要大聲唱」慈善演唱會,並當場捐出150萬元做公益。

然而,由於私募基金違反《銀行法》,高雄地檢署2016年依法將陳男起訴。不料事情曝光之後,陳男立即解散公司,並捲款潛逃出境,他從香港轉往印尼,隨後遭地檢署發布通緝,最終在2017年10月間於印尼雅加達被捕,另外一名詐欺共犯林庭申也當場被逮。

▲千禧負責人在台6年吸52億逃印尼繼續吸,今押解回台受審。(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陳宣銘(右)和林庭申(左)在印尼落網。

陳男在2017年11月由印尼警方以及我國刑事局幹員搭機押解回台,他落網後仍辯稱,其實在印尼期間也有受害人找上門,當時他都有協助這些人,自己也是無辜被騙,希望司法能夠還他公道。

不過,今年4月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陳男等人違反《銀行法》,涉嫌吸金21億元,判他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1億元。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男等人從2009年至2016年違法吸金金額高達24億元,犯罪事實及不法所得均比一審認定的多,因此改重判他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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