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男砸54萬買保育類鸚鵡遭檢舉 見籠不見鳥...羽毛揪出他有罪

▲鸚鵡,玄鳳鸚鵡,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呂男向網友購買6隻列為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黃頭馬遜鸚鵡」,並養在內湖家中限制鳥兒活動。(上為示意照,非該種鳥/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家住北市內湖區呂姓「玩鳥達人」網購6隻要價9萬至15萬的「黃頭亞馬遜鸚鵡」,並飼養在家中,以鐵製鳥籠關住鳥兒們,並陸續拍照高調PO臉書分享,動保處接獲檢舉,持搜索票搜索,但未見鳥兒蹤影,掉落鳥毛經動物園鑑定為「黃頭亞馬遜鸚鵡」。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據了解,「黃頭亞馬遜鸚鵡」價格每頭9到15萬不等,棲息於熱帶稀樹草原、落葉林、太平洋沼澤森林等,身價也隨著數量稀少與多為一級保育導致國外價格開始水漲船高。

起訴指出,呂姓男子從2017年間,向不知名網友購買6隻「黃頭亞馬遜鸚鵡」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自飼養在內湖豪宅,以鐵製鳥籠關住6隻鳥兒,限制牠們活動自由,並不斷對鳥兒們拍照上傳到個人臉書,也因高調舉止,遭動保處盯上,並在2020年9月20日持搜索票前往搜索。

不過,動保處發現6隻鳥都不見蹤影,住家僅剩5座中大型鳥飼養籠舍,也有多片鳥類落羽,經送台北市動物園鑑定後,確定為「黃頭亞馬遜鸚鵡」的DNA,全案經保七總隊報告偵辦。

呂男警詢、偵查時坦承不諱,檢方根據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鑑定書、動物園資料,認呂男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前段第2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搜擾野生動物罪,審酌呂男態度良好,無前科,予以緩起訴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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