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驚見男男性愛照!人夫婚後5年出櫃 正宮崩潰求償百萬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南一名許姓人妻新婚5月在老公電腦發現男男性愛照,但老公極力撇清,不料老公卻在婚後5年出軌,讓她崩潰怒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女子和謝姓丈夫2人在2016年結為連理,不料婚後才5個月,許女就發現老公的電腦裡充斥著一連串的「男男性愛照」,而其中一名男主角還是老公的友人,因而質問老公的性向,未料卻被老公嚴詞否認。直到2021年4月,老公突如其來在家庭群組公開性向,坦承自己的同志身分,讓許女深感受騙,怒對老公和小王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老公和小王須賠償許女20萬元。

許姓女子向法官哭訴,她和丈夫2人在2016年結婚,舉辦婚禮時還邀請丈夫的友人蔡男一同出席,分享喜悅,不料才新婚5個多月,她就在電腦中發現老公一連串的「男男性愛照」,而片中的另名「男主角」更竟是丈夫的的蔡姓男友人!

許女當下也立即質問老公,但老公卻怒火中燒,不斷對她大小聲,並極力否認照片中的主角就是他和蔡男,許女見老公反應如此激烈,也基於信任不再追究此事。

熟知,2人婚後第5年,老公竟突然在家族群組傳訊表示,「在結婚前幾個月,我喜歡上了一個男生,那時的確很喜歡他,但結婚這件事已經騎虎難下,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大家說這一件事...為了不讓大家擔心,所以我還是回家結婚了!」

他說,「當結婚之後,真正的和許女住在一起,相處時才發現,『原來我並不喜歡女生』。我根本就沒有喜歡跟她住在一起的感覺,我一直以為我是雙性戀,原來這一切都是我為了害怕社會的霸凌,而選擇欺騙自己的一個心態,我其實就是一個貨真價實喜歡男生的同志。」

老公還表示,「後來到了許女要去考警察的前一天,她在電腦上看到了令她心碎的東西,就是我有跟那個男生發生關係的照片,那時她是整個心都碎了,所以那次考試對她來說是惡夢!」等語,讓許女驚覺老公從結婚至今都在欺瞞她,崩潰怒告求償100萬元。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女和老公結婚第5年,未料老公卻突然在家族群組出櫃,表示和老婆結婚後才知道自己是「貨真價實的男同志」。(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庭審時,老公向法官辯稱,和許女結婚時,從未隱瞞自己身為同志的身分,還曾和許女表示自己曾和男性相戀交往的過程,只是當時認為自己是雙性戀,還是可以與女性結婚共組家庭,而許女當時也表明願意和他一起努力。

而針對相關性愛照,老公指出,是許女擅自偷看自己的電腦,而照片的內容僅是「男性裸體照片」和「婚前交往過的男友所拍攝的親暱照片」,事後他在家庭群組指出「就是我有跟『那個男生』發生關係的照片」,也並非指蔡男,強調如果真是如此,當時人證物證俱在,許女又怎會信任他至今。

老公還反控,他和蔡男2人僅是單純朋友關係,他和許女結婚真正同床共枕開始生活後,他也隨即確定自己的性向,雖然勉強自己適應夫妻生活,但對他來說卻是痛苦萬分,還因此出現恐慌症,無論身心理都對女性身體與碰觸產生嚴重排斥,無法再扮演丈夫角色,因此提出離婚請求。未料儘管許女一度同意,但事後卻又反悔,導致2人互相折磨至今,主張2人的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而導致婚姻無法存續的主要問題是出在連他自己也無法改變的性向,強調自己絕無侵害許女的配偶權。

▲桃園市林姓人夫與林姓女子婚外情,林姓人夫上傳「明天要跟你瘋狂愛愛」等鹹濕對話給林女,人妻查獲怒向小三求償2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儘管老公一再強調自己和蔡男僅是「朋友關係」,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不採信老公的辯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從性愛照的背景來看,可以清楚發現蔡男被拍下不雅照時,所處環境相同,且明顯可以辨識出蔡男的長相,儘管老公一再強調讓許女看見「心碎的東西」,是男性裸體照和結婚前與之前交往過的男友親暱照,並非是「與男性發生關係的照片」,但蔡男卻提不出結婚前與男友交往親暱的照片作為證據。法官認為,如真的只是親暱照,蔡男應不會以「我有跟那個男生發生關係的照片」描述,因此不採信蔡男的證詞。

法官指出,從許女和老公2人在2021年的對話中更可以發現,許女質問老公,「結婚前你跟蔡學長走在一起了,對不對?」,老公則否認並表示和蔡男發生關係的時間點是在2人結婚後,並強調「他對蔡男有好感,但沒有在一起」。

許女更進一步質問老公,明明從發現老公和蔡男的性愛照開始,老公否認了5年,卻直至5年後才坦承婚內出軌,過程中面對許女的質問,老公不但從頭到尾都在騙她還對她大小聲,老公才回稱,「是因為認知有差,我以前以為只要沒有進入體內就不算是性行為」等語,過程中也未否認出軌對象不是蔡男,讓法官認定所謂「小王」就是蔡男無誤。

法官審理後認定老公與蔡男侵害許女配偶權無誤,衡量老公現為南科工程師,每月薪資5萬元,而蔡男則為營造業職員,每月薪資3萬元等來看,判老公和蔡男須賠償許女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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