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外遇櫃姐產1子「月給20萬還送2房」 小三挨告下場超慘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教唆傷害婚外情對象的老公,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圖/翻攝許富男臉書)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偷吃櫃姐,小三最終須賠償正宮100萬元。(圖/翻攝許富男臉書)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15年前外遇林姓櫃姐甚至產下1子,他不滿林女另嫁郭姓男子,竟涉嫌教唆4名惡煞當街追打郭,婚外情一事才被揭發,許妻知道丈夫外遇後,也向小三提告求償200萬元,一審士林地院認林女與許富男確實交往且產子,判林賠100萬元。林女上訴稱無業,還要扶養2個小孩,撫慰金過高;但高院查出,交往期間許富男每月支付至少20萬元給林,還送2房2車,因此認定撫慰金無過高情形,駁回林女上訴。

正宮主張,她與許富男結婚35年,許2006年起出軌林女,2009年產下1子,2020年9月間林女帶著兒子到他們家中,甚至開門見山表示「他是許富男親生兒子」,她當下感到無比震驚,精神遭逢重大痛苦,對此向林提告求償200萬元。而許富男不僅是前任台北市議員,他的女兒許家蓓則是現任的台北市議員。

正宮也拿出林寫給許富男的情書,信中寫著:「14年前,因我們不了解而在一起,14年後,那份感情搖搖欲墜,因為彼此太了解對方而分開,14年的酸甜苦辣,回憶滿滿,14年我們的經歷外人無法體會,我們仍然了解關心對方,不願彼此從對方的生命消失,因為我們有可愛的寶貝兒子。」

林辯稱,2006年間認識許,以為他已經離婚,當許展開激烈追求交往後,才知道原來他仍有婚姻關係,原本想離開許,卻意外發現自己懷孕,才決定將孩子生下來並從母姓,後來許又劈腿,2人大部分時間都在爭吵中度過,後來許富男女兒、現任台北市議員許家蓓知道他們關係後,甚至毆打、恐嚇她的母親,導致她產生害怕決定離開許富男,後來許知道更以傷害她家人要脅,甚至向她抱怨跟妻子沒有感情、沒有同床等繼續要求交往,去年9月許還騙她妻子願意接受她,她才會帶孩子去到許家。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家蓓。(圖/翻攝自臉書)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家蓓為許富男女兒。(圖/翻攝自臉書)

林女難過向法官泣訴,她對許妻滿心抱歉也很後悔,而現在她也已經與其他人結婚,但許卻不斷騷擾她甚至威脅她不讓她離開,她也感到十分痛苦無奈,同時她也向法官強調自己沒有工作,還要養2個小孩,丈夫月薪只有3萬5000元,許妻請求的200萬元實在過高。

法官審酌,林明知許有妻子仍持續交往甚至產1子,導致許妻身心受創,但衡量許妻為家庭主婦,名下有房屋、土地數筆,汽車1輛及數筆投資,財產總額為2303萬2590元,林無業、0收入、無財產,一審判決應以100萬元賠償為適當。

林上訴,提到2014年其母親來台探親時,因婚外情一事,被許妻女兒許家蓓甩巴掌,可知許妻早就知道婚外情事實,卻在6年後才提告,已超過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並強調自己現在無業,僅偶爾到朋友店裡打工,月入不到1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

高院卻發現,兩人交往期間,許富男每月都會支付生活費,加上貸款、小孩補習費等,至少20餘萬元,又贈與2房2車,其中1房1車已被林變賣,撫慰金無不當過高。

法院也傳喚許富男出庭,表示2014年發生衝突時,女兒只是猜到兩人關係,但沒有問清楚,也不可能告訴妻子,妻子並不知道林女是誰。

最終,高院駁回林女上訴,仍須賠償許妻100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針對此事,許家蓓強調:「對方說的都不是事實,並沒有對她們有任何暴力行為,這件事情已經澄清過很多次,所以我真的覺得很無奈。這對於我和我媽媽來說都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我媽媽不是公眾人物,她是受害者,法院也是這樣去做判決的,所以盼望到此為止,不要再讓母親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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