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酒駕撞死人找兒頂替 500萬和解「每天靈堂致意」...判關3年

▲▼ 車禍,酒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屏東男2度酒駕撞死人,賠500萬與家屬和解,仍需關3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呂姓男子2度酒駕闖紅燈撞死人,找來兒子頂替,被眼尖員警識破,兒子被依頂替罪判拘役40天,呂男雖已賠償500萬元,死者家屬也替其求處緩刑,高雄高分院仍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名,判3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呂男曾於2018年酒駕上路被逮,又於2020年8月23日下午5時許,飲用威士忌酒後,開著小貨車沿屏東縣枋寮鄉農場路行駛,行經交叉路口時,貿然闖紅燈,因而與死者鄭男騎乘的機車碰撞,導致鄭男全身多處骨折,傷重不治死亡。

呂男擔心事跡敗露,緊急找來兒子到場頂罪,自己則是開車離去,員警到場調閱監視器時,發現其體型與畫面中男子不太相同,才揪出頂罪真相,呂男被迫返回事發現場,經酒測後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枋寮分局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起訴。

屏東地院簡易庭針對呂男兒子依頂替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呂男則是在一審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合併執行3年刑期。

呂不滿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調查,呂男在原審審理期間,調解賠償500萬元成立,死者家屬也表示全家人討論過,同意原諒呂男,治喪期間呂也有每天到場,被害人家屬因此希望給予緩刑,給被告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法院認為,原審已審酌情況減輕其刑,量刑亦稱妥適,並無任何偏重不當或違法之處,應予駁回,維持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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