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輕判2年2月原因曝

▲女子哭泣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北1名獸父蹂躪未滿16歲女兒,伸出狼爪第4次,女兒跑到警局求助全案因此曝光。(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獸父利用權勢在住處,強吻15歲女兒小芸(化名),甚至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口、陰道,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蹂躪,直到第4次,終於跑到警察局向警方求助,揭發鬼父行為。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鬼父身為監護人,竟在去年6月中旬起,在住家對女兒伸出狼爪,先親吻小芸嘴巴、下體,再接續以生殖器插入小芸口腔、陰道,直到射精前後共4次。

小芸因為害怕只好隱忍委屈順從,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荒唐行為,同年8月中旬左右,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求助。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生活環境,照護女兒身心的健全發展,僅因己身情慾衝動,竟罔顧倫常,利用因父女關係所伴隨而來的權勢,多次與小芸性交,對小芸而言,本來的保護者反成加害者,結果勢必影響小芸未來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不論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不足取。

考量人父犯後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小芸在偵查中表示不願提告,不想再追究,想要原諒他等語,而小芸母親則具狀表示無法原諒人父,另斟酌人父年齡智識、經濟狀況、社會經驗及其他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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