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初審 政院版強制住院採「法官保留原則」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 衛福部長陳時中 陳宗彥 陳玉珍。(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院版精神衛生法針對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陳時中表示若案量太多可能延誤。(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中央社

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針對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但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議。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表示,若案量太多、法院裁定太晚,都可能延誤,先由法院裁定強度較強患者,其餘則逐步提升。

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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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政院版草案明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陳時中今天在口頭報告時表示,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5大重點,包含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及病人權益保障。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質詢指出,美國紐約州人口1900萬人,法庭裁定的強制社區治療人數約3、4000人,但台灣2300萬人口每年平均只有50件;台灣執行強制社區治療僅是行政處分,若沒有公權力搭配,恐導致施行困難。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指出,政院版草案已將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此舉保障患者人權,但社區強制治療並未一同修正,詢問箇中原因。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衛福部與司法院討論很多次,強制社區治療較不牽涉太多人身自由拘束,但強制住院是完全拘束人身自由,考慮輕重有別,所以強制住院由法院裁定;強制住院有許多程序問題,希望先把這塊做好,再擴大到強制社區治療。

蔣萬安詢問,如果社區強制治療未來不排除交由法院裁定,是否有其他考量因素。

諶立中表示,人力問題一定得考量,若社區強制治療也交由法院裁定,可能會增加案量,法官人力會是很大考驗。

陳時中表示,社區治療若案量太多,或法院裁定太晚,都可能延誤,因此將強度較強患者先交由法院裁定,其餘則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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