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鄰居女童年幼可欺5度性侵 台東噁男遭判8年7月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東一名男子見鄰居女童年幼可欺,竟對其性侵5次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男子見鄰居幼女可欺,明知其為就讀國小低年級學童,竟對女童猥褻與性侵得逞至少5次,台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侵等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2月至7年4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

判決書指出,這名已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的男子,平時從事臨時工來勉強維持家計,卻看準隔壁鄰居幼女年幼可欺,明知其僅就讀國小低年級,在2007年至2009年間,先是對女童又親又抱,男子見女童年幼不懂事,竟變本加厲進入女童住家,強迫女童對其口交與性侵得逞,光有案紀錄的次數就高達5次。

台東地院審理後,審酌男子為滿足其性慾,見女童年幼可欺,竟以強暴方式,對女童猥褻與性侵得逞,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衡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其自述接受腎臟移植後,身體出現排斥反應等健康狀況與其入監前從事臨時工,家庭經濟狀況僅能勉強維持,其已離婚,除母親外仍需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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