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逼討保護費再硬上!酒女下體出血不敢逃 5煞淫笑:她很好玩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女子諸事不順,竟佯稱其被鬼纏身,體內疑有穢物等,願幫其作法驅除,竟邀其上摩鐵命其遮住眼睛不能出聲,遂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花蓮5名惡男索討保護費,還二度重壓性侵陪酒女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花蓮5名男子2020年11月間到一間卡啦OK店索討保護費,並且藉機「假消費真性侵」,侵犯一名陪酒女子得逞。花蓮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得利罪、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5人分別判8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

判決指出,鄧姓、蔡姓、方姓以及2名郭姓男子2020年11月21日,到花蓮某卡啦OK店消費,藉機滋事索討保護費;期間他們消費7900元後,向店家表示消費金額可從當月應繳納的保護費中扣除,恐嚇若不服從,無法保證後續會發生何事,使店家心生畏懼,接著一群人持續於店外徘徊1、2小時,遲遲不願離去,使得店家不得已只好提早結束營業。

豈料,這群人討錢不成,將目標轉向店內的陪酒女子,先是由其中一人強壓女子於沙發上稱「這個女孩子很好玩,儘量玩」,接著強行硬上得逞。隨後,女子為求脫困,隨手拿起杯子砸向地板,趁隙逃離現場,並到廁所發現下體已出血,然而女子初步處理傷口後,顧及經濟狀況不佳、為賺取檯費維持生計,再次返回包廂,而男子們見狀,竟再度性侵女子得逞。直到女子逃離包廂,報警處理,全案曝光。

對此,審理期間,加害者否認恐嚇,聲稱是店家主動提議要用保護費折抵帳單費用,但店家駁斥這項說法。另外,針對性侵部分,加害者表示,他們有給女子小費,只是在玩遊戲。

被害女子則表示,性侵事件共有4、5人參加,案發當時自己被壓著侵犯,不知道有多久時間,但確實有超過一首歌的時間。

法院勘驗相關事證,確認5人犯行,考量分工動機、和解狀況,審酌後依恐嚇得利罪、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5人分別判8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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