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加色色LINE群組買春 嫌滿地小強害性趣全失被打成豬頭

▲桃園市黃姓男子經營應召站,去年4月媒介17歲少年與越南籍女子性交易,事後黃男因環境髒亂要求退款,遭黃男痛毆還搶走身上財物後逃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黃姓男子經營應召站,去年4月媒介17歲少年與越南籍女子性交易,事後黃男因環境髒亂要求退款,遭黃男痛毆還搶走身上財物後逃逸。(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在大園區開設應召站,去年4月間透過LINE軟體「女神舒壓會館」,強調都是新來的台越混血妹,1名17歲少年上門與越南籍女子性交易後,以現場到處是小強,環境髒亂為由要求退款,黃假裝要退款卻找來潘姓男子等人將少年痛毆一頓,少年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處黃、潘分別為5月、3月有期徒刑,黃男另因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5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黃姓男子在桃園市大園區經營應召站,還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女神舒壓會館」帳號向少年傳送「今日新妹妹剛報到的」、「今日優惠價,都是台越混血兒喔」等訊息內容,並傳送女性清涼照。黃與少年約定在大園區處租屋處安排與越南籍女子進行性交易,以40分鐘收費2000元,黃則從中抽取600元佣金。

未料,少年性交易完事後認為現場環境髒亂,甚至到處有小強爬來爬去,因而無法盡興而向黃男要求退款,黃心生不滿,夥同潘姓友人假意約出少年卻將其強押上車,將其痛毆一頓後,還搶走其身上財物後逃逸,少年事後報警提告;桃檢偵訊後將黃、潘2人依妨害風化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少年證稱,當時進行性交易時,看到現場有不少蟑螂在爬,直呼「沒有了感覺而未射精」,因此對應召站服務不滿意,事後以LINE聯絡黃男要求退款,並提供與黃在賴之對話紀錄等佐證,警方則在現場查扣有92個保險套、潤滑油等證物。

法官審酌,黃男不思以正當合法方式獲取財物,容留媒介成年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營利,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行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審結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黃有期徒刑5月。另外,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傷害罪,各判黃、潘有期徒刑5月、3月有期徒刑,至於強盜罪部分,則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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