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宣布日本福島核災五縣市食品有條件輸入台灣。(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台灣禁止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逾10年,行政院8日上午宣布解禁,18日正式公告。衛福部也將我國對日本食品管制從地區限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即便開放日本全區食品輸入,福島5縣仍有3大類食品不得申請進口報驗,分別為野生鳥獸肉、菇類與漉油菜,其餘產品須檢附雙證;此外,特定地區生產的茶葉或乳製品等,也須檢附輻射檢測及產地證明。
日本2011年311大地震造成福島核電廠損毀,台灣在3天內發佈禁令,全面禁止福島及日本部分食品進口,其後更訂出詳細規定,禁止千葉、福島、茨城、櫪木、群馬等5縣市產品輸台,其餘42縣市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海藻類、生鮮冷藏蔬果、冷凍水產品、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茶葉等9大類食品,也因風險較高,被列為逐批查驗範疇。

▲2011年至2021年日本食品輸台佔所有輸台之比率。(圖/記者嚴云岑製)
福島核災爆發至今已逾10年,全球原有55個國家或地區對日本食品採取管制措施,至今已有41個國家或地區完全解除管制,12個國家或地區對風險產品停止輸入或要求提供輻射及產地證明,只剩台灣與中國大陸完全禁止食品進口。
過去10多年來,食藥署針對日本輸臺食品檢測18萬餘件,輻射值檢測結果均符合日本標準及我國標準,微量檢出的236件中,有217件(91.9%)都是在105年底前檢出,近5年檢出批數則已大幅降低。食藥署7日公開最新一份「109年度輸入食品風險分析」,依據日本官方檢測資料加上輸入量,癌症風險等級應可歸類於「可忽略風險」。
行政院宣布開放福島5縣食品進口後,衛福部也在今(8)日預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及預告「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前述草案將進行為期10天的預告期間,以蒐集各界意見。

▲日本進口食品要求標示產地須詳細記載至都道府縣。(圖/翻攝食藥署網站)
衛生福利部強調,所有從日本輸台產品都要檢附產地證明,本次預告係參考各國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檢視日本國內監測,以及我國對日本輸入食品邊境抽驗結果,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一、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
(一)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二)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三)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四)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二、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
(一)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二)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三)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四)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五)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衛生福利部強調,我國秉持科學實證、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與安心原則,持續要求所有從日本輸入的食品都要檢附產地證明,邊境輻射檢測量能充足,且嚴格實施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與輻射檢測機制,積極建立完整的食安管理,並進行風險管理與溝通,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未來日本食品各項管制措施。點圖可放大。(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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