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寄宿他裝針孔偷拍洗澡 馬桶下方這東西讓他惡行曝光

▲桃園市鄧姓男子今年3月間趁吳姓女子借宿其住處時,在浴室馬桶水箱下方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與沐浴影像,當場被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鄧姓男子今年3月間趁吳姓女子借宿其住處時,在浴室馬桶水箱下方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與沐浴影像,當場被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鄧姓男子於今年3月間趁吳姓女子借宿其住處,裝設針孔偷拍吳女,吳在浴室如廁與沐浴時發現馬桶水箱下方有不明光線,仔細查看竟有具針孔攝影機,氣得報警提告。鄧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警方查扣其針孔攝影機等證物;桃園地院審結,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鄧姓男子與吳姓女子為朋友關係,今年3月25日晚間8時許,吳女借宿鄧男住處,在浴室如廁與沐浴時,發現馬桶水箱下方有不明光線,結果發現竟然有一具針孔攝影機,且已開啟攝影功能,吳女驚覺自己如廁與沐浴影像遭竊錄,憤而質疑鄧,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鄧接受檢警偵訊時,坦承在浴室安裝針孔攝影機,以此方式竊錄吳女如廁、沐浴時裸露身體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方根據警方查扣的針孔攝影機、記憶卡等證物,依妨害秘密罪嫌將鄧起訴,並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吳女指控借宿鄧男住處,但鄧男卻在浴室馬桶水箱下方偷裝針孔,竊錄其如廁與沐浴影像;法官認為,鄧男於檢警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與告訴人吳女指述情節相符,並與其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法官審酌,鄧男與女子為朋友,竟利用告訴人之信任,以針孔攝影機竊錄其非公開活動與其身體隱私部位,已侵害其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對其心理造成相當傷害;被害人於偵查中指稱,「被告會道歉只是害怕罪嫌,並非真心道歉」等語,被害人也向法院書記者表示無意與鄧男調解,將他判刑2月。

法官審結,鄧男犯行明確,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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