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清泉濫權收賄北市府不處理 監院批不甩9度函催通過糾正

▲▼ 前體育處處長孫清泉,涉嫌利用租借公園場地與特定團體勾結圖利,遭廉政署約談,並移送地檢署複訊。(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1日表示,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濫用職權,協助特定業者無償使用公園場地,監察院先後9次函催依法移送審查,台北市政府卻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因此通過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法務部廉政署檢討強化政風機構肅貪防弊的功能。

監察院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孫清泉濫用職權協助特定業者,無償使用公園場地,並頻繁接觸往來金錢,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怠於依《公務員懲戒法》的「刑懲併行原則」,追究孫清泉之行政責任,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坐等懲戒時效消滅。

監察院還說,孫清泉的違失行為長期反覆為之,經民眾多次檢舉,政風機構未能機先防範,亦未落實查處民眾檢舉案件,因此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並促請法務部廉政署檢討強化政風機構肅貪防弊的功能。

監委指出,監察院自2016年9月起,7次函請台北市政府儘速查明孫清泉違失責任;2020年8月24日檢察官以孫清泉涉犯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後,監察院再2次發函要求台北市政府檢討其懲戒責任,但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一再催促,仍執意「俟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予處理」。

監委批評,台北市政府不但未移送監察院審查,且任令孫清泉繼續任職,直到監察院提案彈劾孫清泉後,台北市政府才函請懲戒法院裁定先行停止其職務,核有重大違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應檢討人事人員未依法核辦相關人事案件之責。

監委表示,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在孫清泉任職體育處長期間,對於本案異常之情況毫無所悉,未能機先防處,孫清泉調離體育處後,政風單位在2012年6月受理民眾檢舉,雖發現孫清泉涉有護航特定業者及審核標準不一等情事,卻未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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