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拐賣(下)/《親愛的》迎遲來14年團圓 揭數字背後黑產業鏈

▲▼拐賣兒童。(圖/翻攝自)

▲遺棄送養失蹤背後的複雜犯罪問題。(圖/翻攝自微博)

繼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於今年7月成功認親後,電影「親愛的」原型人物「孫海洋尋子案」,歷經14年的協尋,也終於在12月6日一家團圓。現在,多個「失孤」案件能順利偵破,離不開被拐家庭與警方、社會各界的相互配合,也反映了社會綜合治理水平的提升。《ETtoday新聞雲》將在本文探討大陸民間力量與公安機關近年如何相互配合,以及有關買賣兒童的量刑爭議。

民間力量與公安機關相互配合

大陸社會治安狀況與90年代相比已經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基層治理能力也得到提升。走失人群規模逐年遞減、拐賣兒童情況產生有效遏制,背後離不開民間力量和公安機關的互相配合,更受益於一系列先進科技手段幫助精準尋人。

大陸公安部透露,在2009年4月至2016年間共破獲各類拐賣案件34212起,打擊處理拐賣犯罪人員36097名,解救被拐賣兒童13284名,憑藉全國打拐DNA數據庫比對,為1040名解救兒童找到親生父母。

由大陸公安部主導的兒童失蹤資訊緊急發布平台「團圓系統」在2016年上線,被外界稱為「打拐神器」。該系統把民間常用的微博、高德地圖、支付寶、淘寶、QQ 等25個新媒體移動平台接入,以失蹤地為中心,透過「團圓系統」向一定範圍內的民眾推送失蹤兒童訊息。數據顯示,「團圓系統」上線5周年的當天,平台共發布4801條兒童走失信息,找回4707名兒童,找回率為98%。

▲▼拐賣兒童。(圖/翻攝自)

▲許多兒童被拐賣後,可能遭遇非人的待遇。(圖/翻攝自微博)

此外,大陸公安部1月起部署以偵破拐賣兒童舊案、查找失蹤兒童為主要內容的「團圓」行動,直至7月中旬已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兒童2609名,時間跨度最長的甚至達61年,同時,公安部還偵破拐賣兒童積案147起,抓獲拐賣犯罪嫌疑人372名。

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副主任孟慶甜曾在專訪時提到,從2009年至2020年5月,全國公安機關已通過舊案持續查找和DNA資料庫比對等方式,找回6300多名被拐多年的兒童,「現行盜搶兒童案件每年已不足20起。」

前文提及的民間志願者尋子公益網站「寶貝回家」於2007年成立,是一個為失蹤兒童家長及志願者提供資訊共享和溝通的平台,至今已找回4189個走失和被拐的孩子,成為一股強大的民間力量。

還有許多具影響力的組織與個人也在幫助著無數破碎家庭尋找失蹤的孩子。建嶸-「隨手拍」在新浪及騰訊兩大門戶網站設專題微博「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大陸第一個棄嬰島於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社會福利院設立等,都是民間力量的展現。再加上電影《親愛的》和《失孤》從失蹤兒童的故事出發,以藝術的形式幫助社會大眾了解、貼近這個社會問題,牽動民眾的關注與反思。

▲數字新聞。(表/記者鄭思楠製,下同)

▲判決書中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以及遺棄罪三種罪名的判刑情況。(表/記者鄭思楠製,下同)

遺棄送養失蹤背後的複雜犯罪問題

《澎湃新聞》2018年統計整理的數據顯示,以「拐賣兒童」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進行檢索,獲得了1203份一審判決書,這些判決書讓2571名罪犯現身。司法機關共判處拐賣、遺棄案件1197起,2014年案件量最大,為340起。

在判決書中,犯嫌年齡分布以30歲以上居多,男性略多於女性,拐賣行為多發生在農民和無業者中。判決書揭示,有14名醫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了拐賣兒童的違法行為,共涉及11起案件。其中,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判處的一起案件中有3名醫護人員涉案。

至於判決書中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以及遺棄罪三種罪名的判刑情況,以拐賣兒童罪的罰則最重。目前,拐賣兒童罪多判處3年(511人)或5年(638人)有期徒刑,還有10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人被判處死刑。

此外,涉案人員中,孩子的父母及親屬占22%。在2571名罪犯中,119名親屬被判處遺棄罪,絕大多數因嬰幼兒患有「嚴重」疾病而將孩子丟棄;430名親屬被判處拐賣兒童罪,出賣兒童最多的親屬先後將5名親生嬰兒賣給他人作為牟利手段。

▲▼拐賣兒童。(圖/翻攝自)

▲大陸拐賣兒童情況近年已經有效遏制。(圖/翻攝自微博)

買賣兒童的量刑爭議

大陸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等八種加重情節之一,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可處死刑。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7719宗,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達56.59%。單從重刑率來看,判得比涉黑、涉毒及強姦案更重。

上海復旦大學法學院汪明亮教授表示,量刑的差異主要基於當地拐賣兒童犯罪的案發頻率,頻發地的量刑更重一些。此外,各地對刑法的把握力度和司法傳統不一,目前主要透過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改善刑法不平等問題。

由於收買撫養兒童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刑法對其懲罰力度也相對較輕,多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1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或更輕微的拘役、管制。不過,現今對收買者的處罰已較過去嚴厲,刑法對遺棄罪的處罰也相對較輕,並且對悔過的父母從輕處罰。

加強懲罰的嚴厲程度可以增強震懾力,社會輿論普遍支持從嚴從重判決拐賣兒童的罪犯,不時更會掀起一陣「拐賣兒童一律死刑」的呼籲熱潮。但不少法學專家認為,如果人販一律判死,恐怕會刺激犯罪分子「殺人滅口」以掩蓋證據和痕跡,反而令被拐兒童陷入更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此外,刑事辦案政策是「寬嚴相濟」,刑罰的設計上也不能簡而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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