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羹店老闆猥褻自家工讀生。(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肉羹店老闆阿俊(化名)2020年11月間於店內,強迫18歲女工讀生花花(化名)與他十指緊扣、逼對方坐自己的大腿,並從後方環抱花花、揉捏胸部猥褻。事後花花不甘受辱,立刻報警提告。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將阿俊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2020年11月17日晚間10時許,於店內不顧花花抵抗、違反意願之下,命令對方與他十指緊扣,強拉花花坐到他大腿;此外,隔天晚間9時許,他竟故技重施,從後方環抱花花,趁機揉捏花花胸部,藉此猥褻得逞。直到花花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阿俊坦承犯行,審理期間與花花達成和解,向銀行辦理紓困貸款,給付23萬7866元賠償金,且花花同意給予阿俊緩刑機會。
法官考量,阿俊於全案審結後,要努力工作償還貸款,緩刑期間要另謀他職,可能會因有刑事前科紀錄而受阻,確實已付出相當代價,故審酌後,依強制猥褻罪,將阿俊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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