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不做愛 法官因1句「激流鎮」判離婚

▲夫妻爭吵,婆媳問題,軟爛老公,兩性,感情,婚姻。(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黃男與妻子結婚多年無性生活,要求離婚。(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106年娶回越南籍老婆,不過妻子來台後,長達3年都不願和黃男行房,還在去年11月離家出走,讓黃男質疑妻子只為取得台灣身分證,提告要求離婚,不過黃妻卻反控是黃男故意分房睡,離家是為了讓黃男挽回。高雄地院調查發現,黃妻曾傳訊息給黃男稱「如果跟你離婚我的激流鎮(應為居留證)會被政府收回」,認定她無心經營婚姻,判准2人離婚。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弟弟證稱,黃男夫妻一開始感情還好,後來就都各做各的事,剛開始黃妻先是自己睡在樓下,後來就突然搬出去,也沒人知道她在哪,還把戶口名簿等文件帶走。

黃男母親也指出,黃妻嫁來台灣後只見過她2次,見到也是坐在沙發玩手機,不然就是和家人視訊用越南語對話,她也聽不懂。

不過黃妻辯稱,黃男婚後一直表現出不開心的模樣,也沒有要和她行房的意思,同床時還坐著睡,後來覺得兩人之間距離很遠才分房睡,現也嘗試用各種方式修復感情,搬出去只是希望黃男能挽回她。

高雄地院根據證人描述,認定黃男與妻子平時感情並不和睦,黃妻雖稱想挽回關係,卻搬出去住在附近不願回家,更曾傳訊息給黃男稱「但我不要回越南我只想在這邊工作。如果我跟你離婚我的激流鎮(應為居留證)會被政府收回來啦我要怎麼辦」,可見已無心經營婚姻,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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