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驚見妻嬌喊「不准弄到裡面」 夫綠炸怒告!卻因這原因吞敗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阿民一次好意幫老婆小芳洗車,好奇之下將行車紀錄器撥出,竟意外發現老婆外遇。(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達志)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從事新娘秘書的小芳(化名)和老公阿民(化名)自2013年結婚後,要求老公買車做為交通工具,2018年10月,阿民出於好意幫小芳洗車,一時好奇播放行車紀錄器,竟發現老婆外遇的鐵證,過程中老婆還不斷嬌喊「好濕阿」、「壞掉了」、「我尿給你喝」等語,怒向小芳求償10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已超過時效,判阿民敗訴,阿民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擔任新娘秘書的小芳,和阿民2人自2013年結婚後,因小芳工作關係,要求買車做為交通工具。2018年10月,阿民出於好意幫小芳洗車,一時好奇將小芳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播出,竟發現小芳外遇的鐵證!

阿民將行車紀錄器播出後發現,老婆和一名綽號「小育」的男子共處車內,其對話相當鹹濕,老婆數次嬌喊「不要,好濕啊!你不要鬧...真的好想上廁所,濕濕的怎麼辦」、「人家很敏感」、「我尿給你,你幫我喝掉」、「下次請你給我戴套,不准給我這樣子,弄到我的裡面」等語,讓阿民聽了相當崩潰,怒向小芳質問,不過小芳卻還一臉無所謂的表示「既然都被發現了,我可以什麼都不要,只要能離婚就好」,2人事後於2018年10月離婚,阿民也怒向小芳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小芳則向法官辯稱,阿民未經她的同意,就私自竊取她母親出資購買給她,供她從事工作通勤使用車輛的行車記錄器,已侵犯其隱私權,主張證據無效,而阿民提出的該段錄音,是她在2018年6月19日晚間,和綽號小育的友人因騎乘機車相撞,在車上消毒清理傷口時所發出的疼痛、嬉鬧聲,更反咬阿民外遇,對她家暴已久,2人的婚姻早已破滅,主張阿民為「加害者」,不應享有法律保障。小芳表示,阿民早就知道該段錄音的存在,2人在2018年8月間還曾一同前往阿姨的住處談判並澄清此事,阿民也在阿姨的調解下決定不再追究,未料2年後阿民怒再提告訴。

一審法官認為,阿民抓到小芳外遇的時間為2018年10月,不過卻一直到2020年間才提出告訴,認為已過2年時效,判其敗訴,阿民不服,再提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阿民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小芳和小育間的相處已確實超越一般社會通念的男女之情,不過其時序也確實超越2年有效時效,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再判阿民敗訴,全案定讞。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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