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士兵「早退」賠款破億 積欠超過1億元還沒收回

▲中華民國國軍。(示意圖/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中華民國國軍。(示意圖/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從2016年的1707萬6584,到去年已經達到1億562萬1786,正式突破1億元。

審計部近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國軍針對未達最少服役年限的軍校生及任官者、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的賠款追討作業尚待加強,其中不適服現役志願役士兵賠款欠繳的累計金額,在去年正式突破1億元。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規範應橫向聯繫各業管部門,確認渠等有無繳清離退前積欠公款,始得完成離營程序,導致離退人員即使積欠相關賠款或待繳還之溢領薪餉,符合離營及退除給與請領條件仍可於退伍生效日退離。

審計部統計,近5年度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退伍者,其中符合支領退伍金且須負賠償責任之案件,其可請領之退伍金約為6150萬元,卻仍積欠公款約為1845萬元。

審計部表示,國防部未周延訂定退伍除役之規範,導致國軍應收不適服現役退伍賠款或溢領給與等款項日漸增長,並衍生後續債權管理問題及相關成本,且易生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規避履行賠償義務,卻仍享有退伍給與及其他退伍軍人福利之不符公平正義情事。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對其列管公法上債權按軍費生、志願士兵、軍士官等不同對象分別訂有相關賠償辦法,但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建議修訂相關賠償辦法,將軍事學校軍費生退學及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納入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審計部認為,國防部針對賠償義務人辦理追償作業時,大多未按規定對保證人同時進行追償,或其保證人亦無相當資力,或根本未向連帶保證人追償,致後續債權追索無門,亦未就保證人之資力訂定相關審查資格及條件,並詳實審認,無法有效確保政府債權。

審計部說明,國防部未依規定將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案件相關資料,登錄於退賠系統平台,極待積極督導落實,達到發揮系統預警效能及帳籍資料正確性之目標。

審計部也說,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開發國軍退學(伍)賠款資訊系統,未能追蹤管制系統上線運作情形,導致系統產出錯誤資訊問題未獲改善,影響單位使用意願,無法藉由資訊系統提升退學賠款收繳管理效能等情事,已經函請國防部研酌妥處。

對此,國防部回覆,人次室將研議修訂相關作業規定可行性,以加強單位間橫向溝通聯繫,結合離營程序之管控,促進應收款項之源頭管理,降低應收款項金額。

國防部指出,有關在校軍費生部分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訂定賠償義務人須於離校前繳納應賠償金額10%後,始得辦理分期賠償,至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已於今年5月25日完成修訂與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退伍賠償為一致規定。

國防部說明,後續將召集相關單位研擬,並參照其他機關連帶保證資格之規範,研酌訂定連帶保證人資力條件,詳實審認,並督促所屬於追償債權時併同向連帶保證人訴追,提升追償債權效率。

國防部也說,志願士兵退賠系統已經在2019年底完成建置,但系統數據與實際金額無法結合,暫以紙本作業執行追償管制,將俟系統問題解決並驗證穩定可靠後上線使用。

國防部表示,後續將要求各旅級(含)以上單位承辦人員至人次室辦理合署作業,完成以前年度紙本資料輸入作業,瞭解實際作業結果,系統可能產生錯誤情形,並針對問題癥結予以改善,以發揮系統預期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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