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運輪仍滯留於台北港,數名船員有家歸不得。(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根據國際組織統計,全球海員拋棄事件於2020年飆高,高於往年每年平均40例,共計發生75例,其中台灣去年便發生5例。交通部航港局則於今日(7/25)澄清,自2018年來發生拋棄事件的外籍船舶僅6艘,其中4艘已經脫困,又去年並無新增船隻,因此沒有拋棄事件暴增的狀況。目前貝里斯籍德運輪仍停留於台北港,航港局正洽詢法律顧問,研議依照《商港法》裁罰船東。
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去年國際上共發生75例海員拋棄事件,其中台灣便發生5例,相當於亞洲最多。航港局今天澄清說明,從2018年至今,我國海域發生因船舶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導致船上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2018年1艘、2019年3艘及2020年2艘,今年無新增船舶,其中4艘船舶也已經脫困並離開台灣港口,並無「船員丟包台灣港口暴增」情事。
航港局說,針對發生丟包事件的船舶,航港局已會同國際運輸勞工聯盟ITF、法扶律師積極提供船上滯留船員飲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聯繫管道與法律援助,協助將船上之外籍船員順利遣送返國。
其中貝里斯籍德運輪已滯留於台北港將近兩年,數名船員至今仍坐困海上監獄、有家歸不得。航港局也說,於烟花颱風前已安排德運輪移泊至內港平穩水域處,船上船員經疾管署確認健康狀況後,4名船員留守船上,另4名船員已入境並入住防疫旅館。
航港局也說明,正會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協助要求船東及P&I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船員薪資問題,並洽詢法律顧問研議依《商港法》裁罰船東,最高依法可罰台幣50萬元,但目前持續與船東協商,若非不得已不會走到裁罰一步。另外原擱淺於彰化外海的獅子山籍米達斯輪(已改名為星富輪)已脫困,政在高雄港維修,船上2名緬甸船員正安排搭機返國。
航港局進一步表示,依海事勞工公約規定,滯留船員遣返費用應由船東應負擔,未能處理時應由船旗國,其次為船員國安排船員遣返,針對滯留我國海域、港口船舶,航港局已建立滯留我國海域外籍船舶與疑似人口販運之援助、通報機制,即時掌握船員狀況,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協助,滯留船舶之船旗國、船員國應依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規定善盡督促船東履行給付船員薪資及照顧船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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