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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移工可轉換 王鑫基:完成PCR檢驗免煩惱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台南市所有移工宿舍加強稽查及防疫宣導,勞工局原定6月25日全數查察完竣,在全力執行下,將提前18日完成,目前累計查察384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惟雇主需安排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等防疫措施。(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為減少人員流動防杜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於6月5日宣布暫停移工轉換雇主等作業,但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指揮中心宣布7月1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惟雇主需安排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等防疫措施;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黃偉哲市長提醒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勞工局王局長鑫基進一步提醒,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且勞動部將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者,仲介公司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另台南市共有17家指定檢驗機構,請雇主和仲介務必共同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一同為國人及移工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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