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公斤保母哄睡竟悶殺11月大男嬰!二審再判3年半

▲▼10月兒被重壓19分鐘喪命 母淚訴「我的孩子想活命」保母(圖遮臉):我1個月才領2萬多。(圖/記者劉昌松攝)

▲廖姓保母(圖遮臉)悶死男嬰,二審判刑。(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連鎖托嬰中心「我們的」托嬰中心內湖分店,2019年4月間發生一起保母悶死男嬰事件,當時廖姓保母為哄11個月大的男嬰午睡,竟用身體重量壓制男嬰,讓他趴著午睡,結果男嬰窒息而死。保母被依照「過失致人死罪」提起公訴,一審將她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4日仍將她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遭判刑的保母從高職畢業後,就開始幫忙照顧親戚家的小孩,至今已有近20多年保母經驗。她在2014年考取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並在男嬰2個月大時,就在托嬰中心內照顧該名男嬰。而案件發生後,警方也公布當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男嬰在被壓制的過程中,曾不斷揮舞小手、扭動身體想要逃脫,但體重約80、90公斤的保母卻未罷手,反而加重雙臂及大腿的力道,悶壓男嬰頭頸部長達19分鐘,最後男嬰窒息死亡。

而檢警偵訊保母時,她供稱,該名男嬰是所有孩子中年紀最大的孩子,若是男嬰不午睡、玩玩具發出聲響,將會影響到其他嬰兒休息,所以她才會依照先前的經驗,以身體壓制男嬰,希望男嬰不要亂動,乖乖午睡。此外,保姆也提到自己在離開前,也有摸男嬰的背,確認男嬰的呼吸心跳才離開。但檢方不採信,仍依照「過失致人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保母有罪,但因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判刑3年6月。檢方認為保母不符合自首,因此以判刑太輕為由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4日宣判。高院認為保母確實成立「過失致人死罪」,但也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認為原審判決合理,駁回檢方上訴,維持3年6月的刑度。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