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朋友「鉤後頸提起」!她雙腳離地掙扎 下秒嘴唇傳來濕熱觸感

▲桃園市1名女子小學畢業後舉家移民美國,女子返台後控訴父親經常趁其睡著撫摸胸部與親吻等猥褻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吳男強吻朋友,被依法判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男子日前拿東西到女性友人「花花」(化名)家中,而在將物品轉交給對方之後,吳男卻突然伸手抓住對方脖子,強行親吻對方,誇張的行徑讓花花嚇得趕忙報警處理。對此,嘉義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男日前拿東西到花花家中,卻在將物品遞給對方之後,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用右手鉤住花花後頸,並同時彎腰不顧對方之阻擋,以右手將花花身體往上拉,使對方雙腳離地後,又以此強暴之方式強吻花花嘴唇得逞,吳男做出這誇張舉動後,讓花花當場嚇壞,趕忙報警處理。

吳男被捕後坦承確實有擁抱、親吻花花,但其卻矢口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之犯行,甚至還辯稱自己是用抱的,不是強制的方式,僅承認自己的行徑是性騷擾,不承認有強制猥褻,而吳男的辯護人也表示,整個過程前後時間不超過5秒,吳男親吻花花的時間大約是1秒鐘,因此吳男的行徑應只是趁人不備性騷擾,強度還不到強制猥褻等。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花花就已經有做出阻擋、反抗動作,但吳男卻仍是強行朝對方出手,與性騷擾的「不及抗拒」有別,因此認為吳男、辯護人的辯詞不足以採信。對此,法官審酌,吳男與花花是朋友關係,自認自己與對方互動良好,考量其犯罪方式、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無犯罪前科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他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更多新聞】

喝完玉米濃湯昏睡!她朦朧中甦醒:有東西在我嘴巴 起床記憶喪失

快訊/案1112舞廳跳舞4.5hrs!衛生局急匡列90人 陸續擴大中

快訊/華航諾富特一主管染疫 422名機組員即刻集中檢疫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