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遭軍人「體液噴腿」!二審判無罪:有用包包擋 她心死不告了

▲▼ 手扶梯站姿示意圖 。(圖/記者劉昌松攝)

▲被告除了這次亂噴精,過去還有2次偷拍記錄。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公然對路過女子噴射體液、多次偷拍女性,這種惡狼竟然屢屢逃過法律制裁,最終都獲得無罪釋放!一名女子去年搭捷運時,遭到惡狼噴射精液在腿部,小腿、長裙全都沾到,她決定硬起來蒐證喊告,結果經過1年的官司糾纏,最後判決書下來卻「無罪」,令她對司法徹底失去信心。

受害女子在Dcard說明事發過程,她剛出捷運站就感覺到小腿濕濕的,用衛生紙擦去才驚覺是精液,但兇手早已溜走,「當時我穿著短袖上衣、長裙,長裙後方都沾到精液」,她只好趕緊回家換一套乾淨衣物,並將沾有精液的長裙、衛生紙交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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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根據DNA抓到兇手,「一審時間非常漫長,開了好幾個庭。第一次被告母親帶著小孩來跟我道歉,說他是單親家庭,沒有什麼錢」,還搬出兒子的軍人身分,遭判刑會被軍中加重處罰,在兇手母親的苦苦哀求之下,她一度感到心軟,不過兇手後續在法庭上的態度讓她相當傻眼。

兇手後來接受法官質詢時,一律回應不知道、不承認,最多只能負擔1萬和解金,結果雙方談不攏再度開庭審判。監視器畫面顯示,兇手是預謀犯案,早已在月台物色目標,「檢察官說被告已經有兩次紀錄,好像是偷拍女生照片(後來和解了)」。

▲▼台北捷運。(圖/資料照)

▲罪證確鑿卻被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官司糾纏了1年多後,兇手被判「無罪」,於是原PO請來律師繼續上告,「二審非常之快,聽說當天開庭檢察官做好完整功課,鉅細靡遺的說出監視器內被告每分每秒的動作及意圖」,正當所有人都以為這次有勝算,怎料前幾天判決書下來,「很遺憾,還是無罪。」

法官解釋,被告在手扶梯有用包包擋住,並沒有任何證人指出他在公眾場合猥褻,加上被告本人也沒有承認。原PO心灰意冷地說,「我問了好幾個律師,都覺得這個判決書有問題,但我始終不明白,為什麼法官會覺得無罪」,不停騷擾女性的累犯卻始終沒受到法律制裁,令她相當失望也對司法心死。

網友也氣憤表示,「以為至少有毀損,但是性騷擾居然沒有成立」、「這要告性騷擾防治法25條吧!猥褻不以身體接觸為要件,全台大二以上法律系都知道」、「而且他還一直說不知道不承認,感覺背後有高人指點」、「我是覺得不該當公然猥褻很正常,性騷擾防治法25感覺也不太符合,強制猥褻也不符合,沒有強制,毀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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