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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鄉南和村廢棄物火警 環保局將開罰10至500萬

▲水上鄉廠房堆置廢棄物大火,環保局將開罰10萬元以上。(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水上鄉廠房堆置廢棄物大火,環保局將開罰10萬元以上。(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環保局24日凌晨接獲水上鄉南和村發生燃燒廢棄物火警,現為後寮一處廢棄工廠內空地堆置的廢棄物,經查該處為地主出租後遭不肖業者棄置大量廢棄物至今未完全清除,環保局連續兩天協助調度怪手機具開挖滅火,消防局23日上午暫時撲滅火勢,環保局將對相關人員依違反空污法管理不當處分土地開罰10至500萬。


環保局表示,未立案地主出租廠房遭不肖業者棄置廢棄物,2017年間已發生過火災,後續地主應於廢棄物清除前,在廠區內妥善處理廢棄物,如今再次引起大火,已嚴重影響公安及周遭環境,將依空污法管理不當處分土地所有公司10萬到500萬元罰鍰,併依廢清法再裁處,同時要求業者提出廠區廢棄物處置計畫。

▲水上鄉廠房堆置廢棄物大火,環保局將開罰10萬元以上。(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環保局指出,現場堆置的廢棄物前經台南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破獲非法棄置廢塑膠混合物集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起訴以丁、尤姓男子為首的21人。環保局也已將土地承租人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針對清理義務人執行扣押凍結其財產,甚至拍賣不動產執行廢棄物清理作業,後續仍未清理完成,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地主仍須負擔清理義務。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場址衍生火警公安問題,造成環保局、消防局疲於奔命及造成環境污染的巨大社會成本付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加重土地所有人善盡其管理責任,不能放任土地任人棄置,而以未查獲行為人要求政府和全民買單。

▲水上鄉廠房堆置廢棄物大火,環保局將開罰10萬元以上。(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水上鄉廠房堆置廢棄物大火,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針對該廠區仍堆放大量廢棄物,將要求地主加設圍籬或加裝24小時監視器,以善盡土地維護管理之責,如地主置之不理或疏於維護,環保局將依廢清法裁罰地主。


環保局將持續監控空氣品質,25日6時至8時嘉義縣空氣品質測站新港及朴子測站監測風向為北風系,位於火點上風處,暫不受火點影響。另以手持式儀器至現場監測,監測NH3及VOC濃度數值皆為 0,下風處新營測站亦未受火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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