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預告新草案!因國家不法行為致死 可獲1000萬元賠償

▲▼內閣總辭合影,促轉會主委楊翠。(圖/記者李毓康攝)

▲促轉會主委楊翠。(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近提案修法,主張政府應返還威權時期不法取得的人民財產。促轉會13日預告,修正《促轉條例》,提高權利回復條例的賠償標準,若因生命受到侵害,包括被執行死刑、擊斃、緝捕致死、刑求致死或失蹤,將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

促轉會13日預告,修正促轉條例及制定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自成立後,依照《促轉條例》辦理「平復司法不法」相關工作,雖然已經公告撤銷威權統治時期「刑事有罪判決」計5874件,但也在過程中發現,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樣貌遠遠不止於「司法不法」中的刑事有罪判決,更包含更多不同種類的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案件,這些都是遭受國家侵害權利的當事人,是威權體制下的被害者,也都是促轉會需要平反、賠償的對象。​

促轉會指出,但現行法律尚有不足,以致於其他類型國家不法行為無法撤銷,被害者受侵害之權利無法獲得完整回復。因此兩年半來,促轉會除了積極召開專家學者、跨機關協商會議外,還彙整國內外相關案例與大法官解釋,修訂《促轉條例》並提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更全面、妥適平復與回復被害者或其家屬的權利。​

促轉會提及,此次法案有兩大重點,第一,確認國家行為不法性,依據《促轉條例》由主管機關確認是否為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第二,從「賠償」而非「補償」的角度進行權利回復,依據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就被害者或其家屬之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名譽及財產之損害分別進行權利回復,同時考量被害者年紀已大,等待權利回復時間也過於漫長,無法讓被害者再等待下去,因此規劃除了不當黨產之外,也由政府編列預算執行此一條例。​

促轉會表示,有關第一階段國家行為不法性,將由《促轉條例》主管機關認定;而第二階段之權利回復,則規劃由行政院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的主管機關,並由行政院設立「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來處理後續任務。

關於權利回復中的損害賠償標準部分,促轉會說,若因生命受到侵害,包括被執行死刑、擊斃、緝捕致死、刑求致死或失蹤,將賠償1000萬元;若是人身自由限制,每個人請領最高上限為950萬元,原則採基數制,1基數為15萬,最高級距為59個基數,即885萬賠償金。若有例外情形,例如關押期間過長者,可以再斟酌賠償金,每個人原則總賠償金不得超過9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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