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拖進公廁...軍人壓頭硬來還錄影!金門女癱軟痛哭:他一直在動

▲▼廁所,女廁,小便斗,便池,上廁所,洗手間。(圖/pakutaso)

▲阿義被依法判7年4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金門報導

一名軍人「阿義」(化名)跟女子「小紅」(化名)是前男女朋友,但他卻在分手7個月後,將對方強拉進公廁性侵,而過程中阿義不僅無視小紅的反抗,還將所有性行為過程用手機錄下,最後甚至還將精液留在小紅的肚子上。對此,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後,依法判他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義與小紅分手之後7個月後,又強行將對方拖進公園內的殘障廁所,儘管過程中小紅不斷大喊,「不要」,卻仍是遭阿義強行褪去上衣、內褲,強行性侵得逞。誇張的是,阿義得手一次後仍未滿足,又於17天後故技重施。

阿義隔了17天後,再度將小紅強行拖進廁所,並將門上鎖後,不顧對方不斷掙扎、大喊,竟直接強壓其頭部,逼迫小紅以嘴為他性交,而接著阿義還利用身形、力氣上的優勢,強行將小紅壓制在地,以此強暴方式對其性侵得逞。

小紅表示,「我有一直說不要,但卻仍是遭到強迫,他沒有戴保險套就插入...一直在動,我覺得下面會痛痛的」此外,阿義也承認犯行,並坦承有將精液射在小紅的肚子上,也承認自己確實有聽到小紅的拒絕。

對此,法官認為,阿義為逞一己私慾,就無視小紅意願,以強暴之手段強行性侵對方,此舉不僅嚴重侵害小紅的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甚至已經危害到對方身心健康,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一審依法判他7年6月徒刑,而全案上訴到二審之後,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原判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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