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罪連貪443億元! 山東恆豐銀行前董座蔡國華死緩

▲山東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圖/翻攝自百度)

▲山東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圖/翻攝自百度)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山東恒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在職期間濫用職權、貪汙、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涉案金額高達103億元人民幣(約443億元新台幣)。法院一審判其死刑,緩期2年,時間到期後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開庭審理案件指出,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恒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畫,造成恒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9億餘元人民幣(約38.27億元新台幣)。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18萬餘元(約4377.4萬元新台幣)。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又擅自決定將公司48億元人民幣(約206.4億元新台幣)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中共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 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2017年,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專案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人民幣(約150.5億元新台幣),造成公司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蔡國華身為公職人員,卻在共同貪汙罪中是主犯,且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有勒索情節,主觀惡性極深,設會危害性極大,依法5罪併罰,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蔡國華當庭表示上訴。

蔡國華1965年生,山東陽信人,曾任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政府黨組成員兼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中共濱州市第七屆、第八屆人大代表,2013年12月接掌恒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恒豐銀行是大陸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蔡國華的前任、恒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先前也因貪汙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四罪,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恒豐銀行連續兩任董事長接連出事。

根據香港01報導,有前員工爆料,蔡國華在恒豐銀行的權力幾乎沒有受到任何制約,還把自己的巨幅畫像掛在各大分行;有評論者稱,蔡國華擅長控制權術,用來管理商業銀行,才成為銀行為所欲為的「土皇帝」,大搞個人崇拜。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