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投案第二條路! 陸委會:可至我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主持10月8日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主持10月8日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7日稱,陳同佳赴台的主導權在於台方,對方需明確批准入境,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8日直言,已公布單一聯繫窗口近一年,但均無收到港府、犯嫌代理人、犯嫌的具體行動,另若他要至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台灣政府也會依法處理,因此此案的關鍵,仍在於「港府的責任感與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

港男陳同佳2018年來台旅遊時殺害女友潘曉穎,近日港方傳出陳同佳表示,將在10月內來台投案,再次引發台港官方角力。

針對陳同佳來台投案事宜,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7日表示,陳同佳赴台的主導權在於台方,對方需明確批准陳同佳入境,提供簽證及赴台日期等細節,而後香港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提供協助。他並重申,特區政府未與台方建立所謂聯繫窗口。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後,一直住在安全屋。(圖/路透)

邱垂正8日回應重申,我方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彰顯司法正義的立場一貫而堅定,如果犯嫌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聯繫窗口聯絡,我方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處理,強調該透過台港警務合作設立的窗口,是最直接的方式。

因此對於港方喊話,邱垂正指出,對於港府或犯嫌代理人,各種投案的前提,或是假設性的說法或模式,本會沒有進一步的說明或評論,重申「我們希望犯嫌及港府拿回出實際具體行動,與我窗口聯繫。」

媒體提問,陳同佳是否可以轉機方式來台自首,或是直接至我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邱垂正說,由於疫情的邊境管制措施,若陳嫌無簽證,不可能以任何方式來台,若需要辦理簽證,就請與窗口聯繫,或是「遞件申請。」

邱垂正表示,處對於任何申請來台簽證的遞件,如若對方透過此方式聯繫,台灣駐港辦事都會依法給予必要的處理;我方也多次強調,台港雙方應以平等、尊嚴、互惠為前提,展開實質的司法互助合作,以打擊跨境犯罪行為。

據了解,由於港方去年10月即傳出陳同佳有來台投案意願,陸委會表示,台港警方早在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經台灣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轉知陳同佳,電話號碼為02—27535440,但經過一年,均無收到對方的具體訊息。

►不再眷戀青春,因為我持續擁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