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偷揉胸遭女客喝斥「胸部不用按吧!」才縮手 判刑3月

▲桃園市洪姓女子在八德區開設泰式按摩館,卻容留泰籍女子非法色情按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謝姓按摩師偷揉女客胸部,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某養生會館的謝姓按摩師,2017年間幫一名女客按摩時,藉機搓揉胸部,女客驚覺有異,雙手抱胸怒斥「胸部不用按吧!」,謝男才趕緊縮手說:「胸部本來就不用按,胸部又沒有穴道。」一審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於年11月23日晚間8時許,女子到新北市新莊區一家養生館按摩,女子正躺後,謝男就將女子一隻腳放在他的肩膀上,開始按小腿與大腿,突然就按到女子大腿內側靠近私處的恥骨,女子吃痛,隨即將腳縮回;但謝男又將女子的腿抓回,放在肩膀上繼續按。女子告知很痛不想按了,但謝男說用力按才有效果,女子才繼續接受按摩。

謝男按完腿部後,就走到女子頭頂位置,突然一手將女子衣領拉開,另一手伸進衣服內至胸膛撥個幾下,接著又將手伸進內衣裡面快速撥動女子胸部、乳暈。女子馬上雙手環抱擋住胸部並怒斥:「胸部不用按吧!」,謝男就把手抽出來並說:「胸部本來就不用按,胸部又沒有穴道。」結束按摩後,女子向家人反映遭到按摩師搓揉胸部,並報警處理。檢方對謝男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謝男否認性騷擾,辯稱「沒有按恥骨,我也沒有將手伸進女子衣服內觸摸胸部,我都是隔著衣服按摩,且只有按鎖骨及到第1節肋骨。」法院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以及相關證人的供詞,另外還對謝男測謊,發現謝男在「你有在她內衣裡摸她乳房嗎?」、「本案,你有在她內衣裡摸她乳房嗎?」等2個問題之回答均為「沒有」時,結果呈不實反應。

因此法院認定謝男說謊,確實對女子性騷擾,考量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表明無和解意願,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任何損害之犯後態度,一審法院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他有罪,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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