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支付心靈成長課程費、美容保養 前三總軍官遭重判12年半定讞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前三總軍官大量收回扣,支付心靈成長課程費、美容保養,重判12年半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三軍總醫院資訊管理室通信組電子資訊督導官江旺䵺,在2005到2010年間,利用職務多次向廠商收取回扣,並將回扣拿來支付心靈成長課程費、身體療程美容保養服務等費用,總計收取回扣54萬餘元。案發後江男棄保潛逃遭通緝,最後被調查局逮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判決指出,原名江立夫的江旺䵺,在1985年就入伍,而後進入空軍通信電子學校研讀,為該校修班81年畢業。他在2005年5月到2010年10月間,任職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資訊管理室通信組電子資訊督導官,負有綜理督辦該院通信組辦理「ALCATEL A4400數位電話交換機系統維護案」購案計畫、合約簽擬、履約管理等法定職務權限。

但檢調單位在2011年查出,他利用職權大量向廠商收取回扣,例如自己上「伊能明子教學坊」心靈成長階段課程,課程費用分4次總金額約16萬餘元,江男就拿出課程發票,要求廠商將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中,賺取回扣。此外,檢方也查出他利用這種方式,大量收取回扣,內容包含支付身體療程美容保養服務費用、國際PMP專案管理師證照班課程費用、支付水電材料、冷氣安裝、購買能量棒、購買能量腰帶或支付三總教育費用等,總計收取回扣54萬餘元。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江男坦承大多數的犯罪,但否認有浮報工程款收取回扣的狀況,並辯稱那都是廠商主動提供三總教育費用,已經納入原本的預算之中。但法院調查後,根據廠商的帳冊、供詞,認定江男確實大量收取回扣。

一審將他判刑,另外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審酌他身為國軍軍官,擁有碩士學歷,深受國家栽培,經辦公用工程,竟不思廉潔自持,違法亂紀,收取回扣,中飽私囊,腐蝕國家社會根基,影響至深且鉅,有玷官箴,犯後為規避刑責還逃亡多年,因此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半、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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