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澳、外籍人士無居留證者 入境檢疫「不再給防疫補償金」

0617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不少人面臨居家檢疫、隔離狀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月10日公布防疫補償辦法,隔離檢疫每日可獲得補償金1000元,14天最多可有1.4萬元補助,且不分國籍都可以申請。不過,指揮中心今(17)日公布鬆綁商務入台,同時也公布自即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金。

現行規範可以入境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包含;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者,無居留證則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其他特別許可;港澳人士則包含國人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大陸人士則必須是居留證的國人陸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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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17日公布中低、低感染風險國家名單,該國民眾短期商務入台,22日起可有條件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另一方面,也開放低風險國家的境外生入境。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或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

規定中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完成14天的檢疫、隔離可以申請1.4萬元, 不過,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過去該補助對象不分國籍,只要在台接受檢疫隔離,都可以申請,曾經也發生英國情侶來台居家檢疫,卻由母親抱怨居住條件如監獄一般,加上兩人解除隔離時可請領防疫補償金,一度引發社會議論,後來因為相關行為影響我國形象與防疫工作,並未給予防疫補償。而現在開始,非本國籍人士、中國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再申領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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