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妹遭主管性侵!車上男友電話狂響 她淚崩:我很髒,你還要嗎?

▲▼流淚、沮喪。(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擔心施男會在工作上為難男友。(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施姓男子以主管身分兩度邀約女下屬小美,最終在車上性侵得逞,直到小美男友不斷打電話來,最終才軟掉收場。桃園地院判決出爐,依強制性交判施男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男2018年3月17日以談論小美男友為由,要求小美到其住處聊天。小美擔心不去會影響到男友的工作情況,便跟著施男進入屋內,沒想到被對方拉進房內打算性侵,即使她不斷拒絕、聲稱生理期來,才讓摸到衛生棉的施男停手。

事後,施男3月29日再次邀約小美,開車載對方到某餐廳的停車場,直接跨坐到副駕駛性侵得逞。由於小美與男友約好每過一段時間回報安全,當沒收到小美的電話時,小美男友急得狂打電話,讓施男被干擾到無法勃起,才穿起褲子開車離開。

事後,小美的情緒非常低落,打算裝作甚麼都沒發生地回家,但在男友的關心之下才透露遭施男性侵,「我很髒,這樣你還要嗎?」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夜歸女子。(圖/取自pakutaso)

▲小美遭性侵時,看到男友不斷打電話來。(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小美男友證稱,女友當時覺得丟臉,非常害怕,擔心提告會影響到他的工作,但在不斷地安撫下才去醫院驗傷報案,進而提告。

對此,施男辯稱,他沒有濫用職權、強迫威嚇,只是用追女朋友的方式對待小美,且3月17日時他的孩子就在家中,且小美還有在家中接電話,因此不符常情。

施男說,3月29日的停車處就在小美家2分鐘路程處,車上狹小且小美穿著不易脫下的牛仔褲,是對方主動抬起臀部褪去衣褲;另外,小美在車上接起男友電話,身上也沒有傷痕,難以想像他有對小美性侵。

法官認為,施男身為公司主管,卻為滿足自身性慾,利用其身分邀約,進而性侵得逞,造成小美身心嚴重傷害,飽受憂鬱情緒、創商壓力症候群所苦,因此依強制性交判施男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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