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研究員「驗收放水」 圖利廠商108萬元!貪污罪起訴

▲利用職務不實驗收,核研所許姓助理員等4人,經桃園檢方提起公訴。(圖/ET資料照)

▲利用職務不實驗收,核研所許姓助理員等4人,經桃園檢方提起公訴。(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原能會核研所許姓助理研究員,利用職務,對並未實際履約的翔某環科公司,竟予不實驗收,共同使翔某公司詐得不法財物達108萬元,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許姓助理研究員、翔某公司蔡姓負責人、戴姓經理及黃姓員工等4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惟,許員與蔡姓負責人、戴姓經理均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且蔡姓負責人主動繳回不法所得108萬元,檢方亦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桃園地檢署10日指出,核研所於2017年度及2018年度「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採購弊案,該所許姓助理研究員(42歲)明知得標廠商翔某環科公司,未依合約派工清潔,且未交付無菌衣組,竟於上開標案驗收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翔某公司戴姓經理,佯以核研所通知翔某公司履約並交付履約文件、證明及統一發票,戴姓經理即在蔡姓負責人指示下,依許員指定之履約日期,製作不實送貨單、交貨照片、並由戴姓經理、黃姓員工偽造不實出工人員簽名的清潔維護單、送貨單、交貨照片、發票等單據,於驗收前送交予員。

案經桃園檢方受理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許姓助理員及翔某公司蔡負責人(45歲)、戴姓經理(60歲)及黃姓員工(43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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