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還錢竟性侵女債主2次!還強拍性愛片逼男友分手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林姓男子性侵女債主,又強拍性愛片,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林上恩向女子小映(化名)借款10萬元,竟在2014年間假借還錢為由,將小映騙來自己租屋處性侵2次。林男還以小映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傳給她男友,硬逼男友分手。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將林男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4年半與1年、1年部分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4年12月16日,藉口要還錢,邀請小映到他在萬華區萬大路的租屋處。但小映到了之後,林男卻沒打算還錢,2人起了爭執,林男動手毆打小映,並將她強拉到廁所中,不顧租屋處中還有一名未成年的洪姓小弟與友人曹姓女子,林男性侵小映2次。到了晚間,林男逼小映說出提款卡密碼,並逼迫她簽下委託書,假意委託林男透過ATM領取10萬元,林男將提款卡交給曹姓女子,到便利商店領出10萬元。

林男性侵、盜領得逞後,還不滿足。他以小映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傳送給小映男友,並打電話給小映男友,謊稱小映為了救男友才與林男發生關係,故要與男友分手。但因小映在電話中的語氣有異,男友察覺有異,堅稱報警。林男不滿,掛掉電話後,逼問小映男友所在地,打算前往修理男友。林男騎機車載著小映上路,小映在路上遇到巡邏員警,機警跳車求救,林男則見狀飛車逃逸。警方循線逮捕林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林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另依「強制」、「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刑1年,此部分得易科罰金36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的罪名與刑度,高院指出,審酌林男為逞一己之性慾,竟對小映性侵害,其所為實不可取;再考量林男於犯後仍不知反躬自省,難認有所悔悟,兼衡林男未賠償小映,取得諒解,因此二審維持原判決與刑度,其中易科罰金罪部分先行定讞。

林男性侵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駁回上訴,林男再遭判刑4年半定讞。另外小映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72萬餘元,一審判林男須賠償74萬,因林男未繳上訴二審的裁判費,案件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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