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維冠案建築師入監服刑卻還可執業?

▲2016年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104人輕重傷,當時動員全國之力搶救傷患。(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2016年倒塌的維冠大樓造成115人死亡,遭判5年的建築師已於2019年3月入監,但其執照卻於2020年3月才被廢止,引發討論。(圖/記者林悅翻攝)

2016年小年夜,台南維冠大樓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罹難,被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的建築師鄭進貴,於2019年3月14日入監服刑,而他在台南登記的開業證書卻於2020年3月18日才被台南市政府「廢止」。已入監服刑的這一年來,他為何還可繼續「執業」?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105年度矚上訴字第1153號)認為,鄭進貴於維冠大樓之設計,應共同負實質設計人之責任。其設計之建築物構造應能抵禦地震力,但竟因「過失」,未對結構工程技師鄭東旭製作之結構計算書,盡專業審核的「注意義務」,而疏未注意其明顯錯誤或缺失。

《建築師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另外也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呈請內政部核明後發給。」所以撤銷建築師執照,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的權責。

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日前表示,一般撤銷建築師執照,快則一、兩個月就可完成行政程序,但視個案而定,也有可能長達半年或一年。因為內政部沒有收到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內容,所以鄭的建築師執照在其入監後仍未被撤銷。

此案中,工務局於3月18日召開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在監服刑的鄭進貴,委託友人提出申請「註銷」開業證書,但委員會決議「廢止」其開業證書,再送內政部「撤銷或廢止」建築師執照。鄭已入監一年多,為何直到3月18日才廢止其在台南登記的開業證書,使其在獄中卻仍能執業?

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此表示,公務員是否有涉及包庇或消極不作為,將進行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建築管理科人員據此澄清,因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重覓人選延宕近八個月,因此才拖至3月18日才開會審查。

因為台南市府並非維冠訴訟案的利益關係人,法院自然不會通知市府判決結果,因此台南市工務局是在2019年8月5日才接到內政部營建署來函,得知最高法院判決鄭進貴的上訴被駁回,才啟動相關懲戒事宜。筆者以為,維冠案是國內備受關注的案件,媒體都大篇幅報導判決結果,為何市府承辦人員不知道?何況判決書也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閱,難道是「消極作為」?或拘泥「行政程序」應走流程而拖延?

建築師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另外,鄭進貴曾於2019年2月27日(確定判決為2019年3月6日),由台南市建築師公會聘請他參與「審查小組」的室內裝修審查個案。筆者以為,在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下來前,本於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鄭仍可執行其建築師業務。何況審查以小組討論方式作出決議,並非個人決定。

筆者建議,未來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時,是否可以考量對於被判刑期一年以上,而未宣告緩刑的建築師,逕得依據《建築法》「撤銷」建築師資格,以免日後走行政程序曠日廢時;或法院得將判決書副知地方政府建管機關,使司法權與行政權於權力分立制衡外,也能加強事務上的橫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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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 蘇南教授●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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