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要對滅火器樂團「開槍」!高雄男到案辯:開嗆啦…扯google翻譯錯

▲▼  滅火器 。(圖/翻攝臉書)

▲「滅火器」樂團日前在大港開唱活動中發言惹議,引來曹姓民眾氣憤到他們臉書專頁上開嗆 。(圖/翻攝「滅火器Fire EX.」粉絲專頁)

記者吳奕靖、徐愷昕/高雄報導

知名獨立樂團「滅火器」日前在大港開唱上發言惹議,高雄曹姓男子因此氣憤至「滅火器Fire EX.」臉書粉絲團貼文,「麻煩你們開唱不要太囂張……不然我到演唱會開槍,X你娘!」此舉讓主唱楊大正心生畏懼,決定提告。橋頭地檢署13日偵查終結,將曹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曹男因不滿樂團滅火器在音樂節「大港開唱」上的言論,9月23日20時50分氣憤用手機登入臉書帳號「陳OO」後,在「滅火器Fire EX.」臉書粉絲專業上發文,「麻煩你們開唱不要太囂張了,太囂張我就X你媽,X你全家都X你」、「演唱會還要辦你們就不要太囂張,不然我到演唱會開槍,X你娘!」等恐嚇訊息。樂團主唱楊大正看到後心生畏懼,決定向曹男提告。

曹男到案時稱,那天喝很多酒,看到youtube大港樂團開唱在罵高雄人、議員等,一氣之下才會上去粉專發文,否認自己有開槍之意,並表示當時是用語音輸入,但google卻翻錯了,他原意是想「到演唱會開嗆」。

檢方根據楊大正提供的8張截圖證據,認為曹男犯行明確,將他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橋頭地院認為,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覺得他人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應依循合法途徑尋求救濟,又在網路上留言應保持理性,勿因立場不同或政治理迥異就發表仇恨言論,像這樣恐嚇他人至危害安全者,恐將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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