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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費屏東縣5.1萬位車主還未繳 逾期罰款+強制執行

▲屏東監理站於11月中旬已寄出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監理站於11月中旬已寄出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汽機車燃料費7月開徵,迄今仍有5.1萬位車主未繳納,屏東監理站於11月中旬已寄出補繳通知書,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會移送強制執行,籲請車主注意。

屏東監理站表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截至10月底,屏東縣市還有約5.1萬位車主未繳納針對未繳納者,該單位已在11月中旬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會移送強制執行。

該監理站說,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以在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您也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上述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相當省時方便。

該監理站同時提醒車主如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因搬家收不到繳款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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