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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死亡第四天 桃園勞動局認定「僱傭關係」:雇主須給予職災補償

▲桃園外送員外送途中車禍死亡,市府勞動局深入調查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圖/ET資料照)

▲桃園一名外送員外送途中車禍死亡,市府勞動局深入調查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foodpanda負責桃園區外送的29歲馬姓青年,雙十國慶深夜外送途中發生車禍意外死亡,引發雇主於職安和對外送員工作保障問題熱議。市府勞動局14日指派專人會同勞動部相關人員,前往業者台北總公司調查後指出,外送員於執行送餐職務中發生車禍意外,雇主須依照勞基法給予必要的職災補償,該局將主動對馬男家屬辦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

市府勞動局指出,經調查該業者與罹災者所訂合約內容,包括指定工作時段、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初步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亦存有組織從屬性,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意即外送員為送餐平台業者所僱勞工,外送員於執行送餐職務中發生車禍意外,其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必要之職業災害補償。

另有關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業者現場未完整提供,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1項、第30條第5項、第23條第2項等規定,已請業者盡速提供,如確未置備,將分別依法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又未於前開職業災害發生8小時內通報市府勞動局所屬勞動檢查處,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未為罹災者投保勞工保險,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部分,將另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法辦理。此外,市府勞動局職業災害個案管理員將主動對罹災者家屬辦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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