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父驚見裸女嬌喘 找董座媽打包衛生紙團「警局聞味辨證」

▲跟蹤父竟聽見女子呻吟 找媽來打包衛生紙團「警局聞味辨證」。(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董娘在警察的注視下以聞味方式辨出衛生紙團的證物。(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風流成性董座被妻兒在小四家抓姦,妻兒帶回小四家中的2袋衛生紙,在警方面前一個個「聞味辨識」作為提告證據。由於證物取得合法性受到質疑,加上董座堅決表示,紙團乃自己DIY時間接沾染到對方體液,否認通姦事實,因此刑事通姦部分,小四獲判無罪。但民事庭法官認為,衛生紙團的取得合法性仍算民事訴訟的接受範圍,且董座能在小四家DIY也顯見2人的交往已逾越一般朋友範圍,因此判小四須賠償元配15萬元。

1名董娘3年前抓到花心的董座丈夫在外包養外國籍小三,因為小三為董座生了兒子導致姦情曝光,董座火速將小三與兒子送出國滅火,董娘也因此失去抓姦的好機。隔幾個月,董座竟被兒子發現到小四家拜年,兒子趕快打電話給媽媽,通知媽媽與妹妹來現場抓姦。

兒子向法官證稱,當時一進去聽見女子呻吟聲,後來看到小四全身赤裸跑進房,而父親則慌亂的整理衣服。董娘表示,因為沒有直接抓姦在床,所以只能帶回疑似沾有2人體液的衛生紙做為證物,為了力求證據確實,董娘將帶至警局的2袋衛生紙團,全數倒在桌上,在警察的見証下,一團一團聞味道,覺得符合「證據」味道的,就集合成一堆,董娘回憶當時,「我記得有12或是13個證物,當面交給警方」。

刑事局鑑定也發現,衛生紙團內的確有2人DNA混合,檢方因此認定2人涉通姦,將小四起訴,但法院審理時,董座卻矢口否認與小四有「直接」床戰的事實,他辯稱紙團是自己DIY時擦拭的,可能小四吐口水時沾到,才有「體液混合」一事,加上法官認定董娘母子取證手段不合法,判小四通姦無罪。

董娘再向民事法官表示,因沒有抓姦在床,才讓小四逃過一劫,但小四與確實與丈夫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逾越正常交往情形,已侵害她的配偶權,破壞她的婚姻圓滿與幸福,要求小四賠償30萬元。

小四向法官表示,雖董娘兒子口述她是全身赤裸,但並無證據,無法因此認定他們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小四更表示,董娘與婆婆吵架,才會陷害她,董座只是來借廁所聊天10分鐘而已,就算真有侵害配偶權,也應比照雙方資力及侵害情節。

民庭法官認,民事訴訟沒有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設有規定,違法收集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沒有明文規範,且限制應僅於他人精神、身體自由侵害人格權方法、違反社會道德,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或違反公序良俗,才能不具證據力,除非有重大不法情事,不應任意排除證據。

法官認,本案現場垃圾桶的衛生紙及現場攝影影片,都由原告及其子女於警員到場前在陳女租屋處拍攝取得,雖是私人取證,並非警方取得證據,應仍視為是證據。且董座雖辯稱,沾有2人體液的衛生紙是間接沾染,也表示董座到小四住處尻槍,關係非比尋常,超過一般交往,因此判小四應賠董娘15萬元。

▲跟蹤父竟聽見女子呻吟 找媽來打包衛生紙團「警局聞味辨證」。(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董娘在臉書上做打油詩酸丈夫。(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據了解,董娘對於丈夫屢屢出軌感到灰心,更在臉書寫下,「10年外遇無人知,賓館一去天下知...洞洞換車車優惠實施中,50歲已達成就:在外最少養2個女人與6個小孩...」,董娘對於民事訴訟結果並不滿意,已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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